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第一名部長

執政黨上台兩周年沒有聽到太多自吹自擂的政績宣揚,總統的寫真集也的確超越了原先期待的施政成果,吸引了各界的注意。不過,即使如此,法務部卻表現的非常「突出」,不僅公開表示要將監聽權移轉給法院,而且更宣稱這兩年法務部的表現是前所未有的成功,掃黑、查賄、執行署都有傲人的成果,而且還特別強調這不是老王賣瓜,而是全國人民所共同肯定的。

法務部掃黑、肅貪、查賄受到全國人民的支持和肯定自然不足為奇,但是,提醒法務部不要忘了,法務部的角色除了是國家行政機關之外,也同時扮演了司法的一環,也正是因為這項司法的性質才能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執行公權力。而司法與行政在本質上的最大不同就在於,行政是上命下從,需要的是魄力、果斷有效率,司法卻是獨立中立,需要的是人權、謹慎有反省力。不可否認的,這兩項特質有時是矛盾的,問題是法務部正是要在這兩種角色兼找到實踐的平衡點。因此當法務部長在表揚法務部執法如何有成效時,似乎也同時需要回答,那麼從人權角度的司法角色上來看,法務部又有什麼表現?

這兩年來從羈押權的回歸到監聽權的回歸,反應了台灣社會對於人權標準的提升,任意侵犯人權的作法不再受到社會的支持,不僅一連串建功心切的搜索扣押行動終於使檢方失去了羈押決定權,日前公布的監聽數量和高達99.5%的核准率,也讓人震驚於監聽權的氾濫。而對這類追求績效表現的司法權力,我們卻沒有聽到法務部太多的反省。相反的,我們再度看到到檢察官相同於羈押權回歸法院時出現的反彈聲浪,立刻以影響辦案來回應這項政策構想;而法務部官員的對外說詞也以避免檢察官再背黑鍋來表達為何要將監聽權從檢察官移向法官。究竟在過去的執法中有沒有審核氾濫的情形?審核的標準何在?是真的鎖定在所謂組織型犯罪,或者仍有調查局以蒐集政情名義發動的白色恐怖型監聽?我們似乎沒有聽到太多的說明。

對於法務部來說,計算成功與否的標準似乎仍是由績效數字片面來決定的,對於檢察官司法角色中要兼顧有利不利,代表國家實現正義的特質似乎一向缺乏著墨。我們只是想表達,要做個第一名的部長,在今天這個時代,治安掃黑得到絕對正當性的台灣,要成為人民心目中的英雄其實很容易,但是要成為一個具備司法特質,有反省力、重視人權、懂得謙卑的現代司法人,其實才是法務部長真正的難題。

※ 刊登處:台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