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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跟騷法上路三周年,有哪些個案我們沒接住?--啟動修法討論,還被害人安寧!

李翎瑋律師|發言內容

司改會性別小組副召集人李翎瑋律師以執業律師的角度,針對「性與性別相關」實務要件進行補充,說明在立法之初,包含司改會在內就有多方團體針對該要件發表修正意見,認為跟騷對當事人是直接傷害,不需補充論述跟騷是否含有性別的直接或間接歧視。

跟騷立法就是為了要處理當時性騷擾相關法案,因行為人未有直接觸摸與言語表達而無法保護的個案,把性與性別相關再放到跟騷的判斷要件裡,明顯有違初衷。

另外,當初立法討論時,不論是否要保留該要件的正反雙方,都是支持被害者可以獲得全面保障,保留性與性別相關要件的考慮是顧及第一線檢警量能問題。然而,實施三年後,可以發現不僅未能減少案量,更增加檢警在面對每一個案件時,需要額外花力氣去判斷是否有性與性別相關,不僅漏接受害者,也徒耗檢警量能。若沒有性別意識相關的教育知識背景,不論是當事人還是檢警,要去證明論述案件有符合性與性別相關,都具有一定的門檻與難度,處理報案過程也可能因此未能保留好相關證據,進而影響到跟騷要件的判斷與落實。

記者會訴求

  1. 冒用身分、散布個資,也要算跟蹤騷擾 
  2. 法官可以要求加害人,接受教育、輔導 
  3. 增訂緊急保護令,和書面告誡同時進行 
  4. 機關應注意不讓加害人取得被害人個資 
  5. 檢討「性與性別」限制,進行統計研究 

記者會資訊 

時間|2025 年 6 月 24 日 (二) 09:30-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一樓 103 會議室 

出席|

  • 范 雲 / 立法委員 
  • 當事人 / 跟蹤騷擾被害人
  • 杜瑛秋 /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 李翎瑋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律師 
  • 王淑芬 /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