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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緩解司法負擔的「加/減法工程」

近期陸續傳出檢警機關被海量案件淹沒、嚴重超時工作導致檢察官累倒送醫、法官當庭昏倒,甚至一度失去生命跡象等新聞消息,足見沈重的案量已使司法系統瀕臨崩潰。根據司法院統計,近年來,全台檢察官及法官每月新收案件量逐年增多,有些更是飆破百件。其中,電信詐欺的新收案量,2019到2022年三年間就暴增3.6倍;去年整體的新收偵查案件,在9月就已超過2021年全年度的總量,再隨著去年6月爆出的檢察官出走潮,更使辦案壓力雪上加霜。

自1999年首次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提議「減輕案件處理負擔」至今,歷經20餘年的討論,台灣司法的負擔卻是愈發沉重。超載的工作量長年壓在司法官的肩上,不僅讓審判活動失焦,也讓部分判決品質陷入疑慮,更讓司法官的健康狀況亮起紅燈。

如何緩解如此沈重的司法負擔,可從「司法人力補充」的加法工程,以及「司法程序再精簡」的減法工程兩個面向思考。

就「加法工程」而言,法務部推動檢察官助理制度,以因應檢察官出走潮的不斷延燒,以及詐騙案件的暴增,並已完成100名的招募。然而,此舉雖有應急之效,但並非長久之計。政府應通盤檢討司法人力的運用及分配後,提出合理的人力擴編方案。對此,時代力量黨團也有放寬總員額的修法提案。另一方面,也應同步檢討現行制度運作的效能,否則將淪為徒增人力卻不見效率的無效工程。

就「減法工程」來說,偵查實務上常耗費過多時間及能量調查輕微或濫訴案件,再作成「不起訴處分」,而排擠了重要案件的偵查能量。考量到檢警體系暴增的案量,在侵害法益極其輕微,或顯無訴訟實益的情形下,或許可考慮在刑事訴訟法中增訂「微罪不經偵查,逕為不起訴之處分」的處理方式。此類案件沒有太高的公益性,也並不嚴重,應能以民事訴訟等其他途徑伸張正義或獲得損害賠償,實無非透過檢察官偵查不可的必要。如此方能節省地檢署的能量,使其有精力偵辦真正重大急迫的案件並維護辦案品質。

目前檢警機關光是追訴組織犯罪鏈的末端,就已花掉大部分時間及精力,除了持續遏止民眾擔任詐騙集團的車手、人頭帳戶外,政府更應藉由提升其他行政機關的控管,例如加強金管會針對人頭帳戶的監管、NCC對境外電信門號的管制以及數位部針對第三方支付業者資本額或開業限制的設計等,以減少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帳戶、手機門號及第三方支付,讓詐騙集團不容易製造「斷點」,提升檢警的追查機會,才能從上游根除詐騙集團並有效減緩電信詐欺的暴增。政府在增加人力的同時,也必須重視減輕負擔的「減法工程」,才能使檢警機關投入更多時間及精力追本溯源,打擊組織犯罪的源頭,讓執法人員把心力放在真正應該投入心思與精力的地方。

※ 本文刊登於 2024年2月5日 上報〈投書:緩解司法負擔的「加/減法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