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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監所外部視察報告週年總評論(111年第4季~112年第3季)

一、前言

第二屆監所外部視察小組委員約於111年11月上任,至今運作已經有一年,亦提出了四季之視察報告(111年第4季~112年第3季)。為了使外界了解此制度的運作狀況,並基於此提出對第二屆監所外部視察小組的期待與展望第三屆,司改會提出第二屆監所外部視察報告週年總評論。

二、第二屆監所外部視察小組報告概況

1.針對視察所得資訊之提供情形

我們認為,視察小組或個別委員的提問或提出之意見,到底立基於怎樣之基礎事實,必須呈現在視察報告或其附件之中,否則外界很容易看不懂視察報告。目前多數的視察報告及其附件都有提供理解委員提問或提意見所立基的基礎資料。部分外部視察小組於換屆之初,視察所得資訊未充份提供給外界參考,但後來有所改善,其中包括:

2.針對視察報告之透明度

我們一向鼓勵外部視察報告之透明度能有所提升。目前約有半數的視察報告及其附件(主要是會議紀錄),能夠看出提問或提意見的委員是哪幾位。而本會特別重視是否能看出視察重點是否由委員提出,以及視察報告是否是由委員撰寫。因為我們期待委員能對視察有想法,主動提出視察重點;而視察報告的撰寫本來就是視察委員的職責,不應由監所代寫。然而目前多數的視察報告,視察重點是由委員提出,還是監所代為安排,往往看不太出來。視察報告的撰寫情形,也是如此。

目前可以看出一部或全部視察重點由哪些委員提出者如下:

目前可以看出視察報告撰寫委員者如下:111年第4季起之自強外役監外部視察報告111年第4季起之桃園女子監獄外部視察報告112年第1季起之新店戒治所外部視察報告112年第1季起之敦品中學外部視察報告112年第3季之台中女子監獄外部視察報告

我們肯定上述監所外部視察小組在視察報告及其附件中揭露視察重點之來源,以及負責撰寫報告的委員是哪位,這有助於外界理解視察小組的運作;我們肯定積極提出視察重點的委員們,也希望能多了解委員們關心某些視察重點背後的緣由;我們也肯定積極任事,撰寫視察報告的委員們。

3.針對訪談收容人之情形

於111年底,台灣逐步擺脫了前二年COVID-19疫情的陰影,逐步放寬防疫措施,並於112年5月31日將COVID-19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改為第四類。在第一屆監所外部視察小組的任期,因為幾乎都為COVID-19疫情期間所涵蓋,視察作為受到嚴重限制,難以進入戒護區也難以訪談收容人,主要的視察作為都只能採取聽取機關簡報以及與機關人員進行問答。這些限制在第二屆都逐漸鬆綁,而我們確實看到,許多小組除了聽取機關簡報外,也多進行實地訪查。1不過換屆至今,51個監所外部視察小組仍有29個看不出有訪談收容人。2本會認為,訪談收容人是十分重要的視察作為,有助於小組了解監所的狀況,建議各視察小組應更為重視並加以運用。

4.針對陳情之處理

目前這一年之間有收到收容人(含司改會轉交之)陳情的監所外部視察小組,共有18個。多數外部視察小組收到陳情後,皆僅聽取監所說明後予以結案或交監所處理。其中112年第2季高雄女子監獄外部視察報告所討論之陳情案,陳情人林○真本即有與本會持續通信,其完全不知道視察小組於該季討論她的陳情案,經本會提供視察報告後始得知相關情形。
相較之下,較為積極處理收容人陳情案之視察小組則有:

  • 台北監獄外部視察小組:依陳情案之內容,有訪談陳情人、其他相關收容人、業務承辦人員,還有索取陳情所述事項之相關資料,也有試圖調閱監視器畫面(但監視器畫面已逾保存期限)。
  • 嘉義監獄外部視察小組:於111年4季為了解司改會轉交之收容人陳情案,有實地訪查並隨機抽訪2名收容人。
  • 泰源監獄(泰源技訓所)外部視察小組:111年第4季為了解司改會轉交之收容人陳情案,有進行實地訪查。
  • 花蓮監獄外部視察小組:112年第3季收容人申請與委員面談,委員有去面談。
  • 新店戒治所外部視察小組:於112年第2季,雖陳情之收容人後來撤回陳情,但為了相關狀況還是有訪談原提出陳情之收容人。
  • 雲林監獄外部視察小組:於111年第4季112年第1季,為理解楊姓陳情人所述,連續兩季面見陳情人。於112年第2季決議以小組成員具名回函給陳情收容人。而於112年第3季,為適當地使陳情人理解陳情之處理情形,決議由委員當面向陳情人說明。
  • 其中台北監獄外部視察小組,採取各式視察作為,以了解陳情所涉之基礎事實,十分值得肯定。而據本會與台北監獄收容人通信所得之資訊,相關情形於視察小組處理陳情後,確有所改善。此處亦可見台北監獄願意聽取視察小組的建議而做改善,亦值得肯定。
1目前我們難以確認彰化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各季所採取之視察作為。彰化看守所外部視察報告每季都寫「因應本季之視察重點,本小組至機關進行實地訪查,訪查範圍為行政及收容人大樓。此外,本小組於同日訪談收容人及職員以了解目前執行狀況。」但從報告中「視察內容及處理情形」的呈現,都完全看不出視察小組藉由實地訪查及訪談到底取得了哪些資訊。我們無法確認,是確實每季都有實地訪查及訪談,抑或是重複複製貼上之前的報告格式而漏未修改,以致舊的資訊一直保留在視察報告中。
2第二屆監所外部視察小組中,目前我們看不出來有訪談過收容人者,包括桃園監獄、八德外役監、台中監獄、彰化監獄、雲二監、嘉義監獄、台南監獄、台南第二監獄、明德外役監、高雄監獄、高雄第二監獄、高雄女監、屏東監獄、台東監獄(原岩灣技訓所)、綠島監獄、花蓮監獄、基隆監獄、澎湖監獄、台北看守所、苗栗看守所、嘉義看守所、基隆看守所,花蓮看守所、屏東看守所、台中戒治所、高雄戒治所、台東戒治所(原台東監獄)、台南少觀所、明陽中學等外部視察小組。

我們建議,監所外部視察小組如欲獲得收容人之信賴,仍應接觸陳情之收容人,透過不同方式了解陳情所涉之基礎事實,並透過適當的方式告知陳情人處理結果。

三、推薦閱讀之報告

我們在閱讀完111年第4季至112年第3季的所有外部視察報告後,我們認為以下的外部視察小組採取了多樣的視察作為,而且視察報告的內容具體豐富,十分推薦大家閱讀。

1.敦品中學外部視察小組各季視察報告

第二屆敦品中學目前各季外部視察報告,品質都相當優良。我們在視察報告及其附件中,可以看出委員指定視察重點背後的關懷,視察作為多元,依情形採取聽取機關簡報及說明、索取資料、實地訪查、訪談等不同視察作為。透過不同視察作為取得的資訊也有適當呈現,也能讓外界充分理解是在何種基礎事實上提出視察建議。

其中我們覺得最推薦閱讀的,是112年第1季關於行動接見的視察。委員為了視察該視察重點,與家屬親自試用行動接見系統,找出其中可以改善之處並提出建議,以使其對收容人家屬而言更為友善使用。與家屬一同親自試用特定服務,可以從使用者體驗之角度取得視察資訊,是十分值得推薦的視察作為。

2.泰源監獄(原泰源技訓所)外部視察小組112年第1、2季視察報告

泰源監獄(原泰源技訓所)外部視察小組自112年第1季起,參考曼德拉規則Mandela Rules (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檢視泰源監所提供處遇之現況是否符合人權標準,視察重點之人權關懷明確。此二季視察有依情形採取聽取機關簡報及說明、索取資料、實地訪查、訪談等不同視察作為,視察作為多元,訪談也重視抽樣方法,應有助於了解同樣議題在不同群體上是否有不同狀況。視察小組透過不同視察作為取得的資訊也有適當呈現,在怎樣之事實基礎上提出視察建議,外界也能理解。

3.自強外役監外部視察小組112年第2季視察報告

自強外役監外部視察小組112年第2季之視察重點是「實地瞭解收容人監外自主作業的工廠環境並訪談收容人」。從視察報告中可以看到視察小組有訪談參與自主監外作業的收容人,並對自主監外作業處所進行環境訪視。視察小組有歸納整理訪談內容,也有具體說明環境訪視委員們對工作環境的觀察及建議。

4.台中女子監獄外部視察小組112年第3季視察報告

台中女子監獄外部視察小組112年第3季之視察重點為「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從視察報告中可以看到視察小組有至機關實地訪查、回收問卷調查表進行統計分析、訪談業務承辦人員及參加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與機關相關人員進行了解及意見交流等視察作為。視察所得資訊有適當呈現,惟實地訪查所得資訊為何較不清楚。

5.台中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112年第2、3季視察報告中關於「夏季抗暑對策」之部分

台中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112年第2季之視察重點為「夏季舍房通風、收容人用水及抗暑對策」,於112年第3季亦接續視察此重點。夏季酷熱是矯正機關長期以來面臨難題之一,司改會亦有行文請各監所外部視察小組重視此議題,並於夏季時節將抗暑對策納入視察重點。台中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是少數重視本會的建議,在112年夏季將此納入視察重點之視察小組。在112年第2季中,台中看守所有提供詳實之報告,並安排視察小組進行實地訪查,我們從視察小組提出的建議可以看出,委員在實地訪查的過程中看得相當仔細,由此才能提出各種具體之改善建議。而在112年第3季,台中看守所也有安排委員訪談8名收容人,委員透過訪談所得之資訊有適當呈現,而視察建議也屬具體。

不過我們發現,台中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的會議紀錄比視察報告更為詳實豐富,而從視察報告中,也可以看到相關視察作為主要係由台中看守所安排。我們肯定台中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委員在實際視察時的用心,而我們更肯定台中看守所在辦理外部視察協助業務時的用心。

四、有待改進之報告

1.外部視察小組提出問題或意見的事實基礎不明。

雖然目前多數的視察報告透過描述視察所得資訊或是提供附件,已讓外界較能理解視察小組提出問題或意見的事實基礎,但仍有部分視察小組至今未能提供適當的基礎資訊,讓外界得以理解其提問或提出之意見所立基之事實基礎。有這樣情形的視察報告,有:雲林第二監獄明德外役監高雄第二監獄台北女子看守所苗栗看守所誠正中學勵志中學宜蘭監獄(除112年第2季)等外部視察小組。我們不能理解,為何至今無法改善如此基本的問題?

2.視察重點與收容人權益關連性不明。

目前監所外部視察報告中,絕大多數的視察重點,皆與收容人權益相關。不過至今仍有部分視察報告中的視察重點,我們實在看不出與收容人權益之關連性。

我們覺得這些議題與收容人權益的關聯性偏低,也不太能理解委員為何關心這些議題。

3.外部視察小組幫監所侵害人權之作法背書。

前面兩種有待改進之情形就算存在,也沒有什麼傷害。但是如果今天監所外部視察小組不僅僅是報告寫不清楚、視察重點與收容人權益關連不明,而是直接幫監所侵害人權之作法背書,這就是很嚴重的問題了。這個問題出現在111年第4季綠島監獄外部視察報告中,其中最明顯嚴重的是陳情案由10「12 月 15 日因侮辱,寒冬夜著內衣褲命移舍,又對本人噴辣椒水…」,視察小組的意見為「一、依事件經過時間序列檢視已清楚並無不當。二、特殊個案,處理過程詳實紀錄及錄影存證,程序上要更加嚴謹,雖然麻煩,一定要養成習慣,這是在保護自己。」我們對照會議紀錄,謝姓受刑人被噴辣椒水的理由為:「陳情人移至五舍 10 房後,於 19 時 16 分許持續高聲喧嘩、辱罵執勤人員,經多次制止不聽勸阻,嚴重擾亂舍房秩序及安寧及侮辱行為,有合於使用器械之規定要件,遂依監獄行刑法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對陳情人房內施用防護型噴霧器1秒」。一般使用器械應該是限於收容人有自傷、傷人、脫逃,或嚴重動搖監所戒護安全,不得不使用之例外、最後之手段,而非懲罰之手段。依會議紀錄所載,謝姓受刑人之行為是在舍房內持續高聲喧嘩、辱罵執勤人員,當下無對他人施暴或嚴重動搖監所戒護安全之情形,對其噴辣椒水恐不符比例原則,亦有構成法外懲罰之虞。

於該季視察報告作成之後,該謝姓受刑人亦曾透過家屬轉知本會其本人曾多次遭噴辣椒水,並詢問辣椒水噴到眼睛之緊急處理方法。為此,我們憂心地提醒監所外部視察小組,不當的視察意見不僅可能無助收容人權益之保障,甚至可能對收容人帶來傷害。

五、結語:第二屆監所外部視察小組仍有許多努力空間,另亦須展望第三屆

整體而言,第二屆監所外部視察小組視察報告,針對視察所得資訊之提供以及透明化的情形,有逐漸改善。我們期待更多的監所外部視察小組於其視察報告中揭露報告撰寫委員,以及哪個視察重點是哪位委員基於怎樣的關懷或緣由提出,這些都有助於外界理解視察委員的主動性。

另外,隨著COVID-19防疫降階,許多小組除了聽取機關簡報外,也多進行了實地訪查。但較為可惜的是,換屆至今,仍有過半之視察小組看不出有訪談收容人。陳情案件數在第二屆有明顯增加,多數收到陳情案的視察小組皆僅聽取監所說明後予以結案或交監所處理,但我們也看到有6個監所外部視察小組較為積極地處理收容人陳情案。

經檢視所有第二屆至今的報告,我們推薦閱讀敦品中學外部視察小組各季視察報告、泰源監獄(原泰源技訓所)外部視察小組112年第1季至第3季視察報告、自強外役監外部視察小組112年第2季視察報告、台中女子監獄外部視察小組112年第3季視察報告、台中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112年第2、3季視察報告。我們希望更多人能看見品質優良的報告,並給予用心寫報告的委員們肯定。

相較於推薦閱讀的報告,在第二屆中仍有部分監所外部視察小組未能在報告中呈現其提出問題或意見之事實基礎、所定之視察重點與收容人權益關連性不明,更有甚者,是幫監所侵害人權之作法背書。

第二屆外部視察委員的任期已經剩下約一年,接下來要準備第三屆委員的遴聘。我們建議優先續聘積極投入的委員為第三屆的委員,一些我們覺得基本且與視察報告之提出相關的指標包括:是否有主動提出視察重點、是否積極投入收容人訪談或其意見之聽取、是否積極處理陳情、是否有參與撰寫視察報告等等。而表現優良的委員,除優先續聘亦可依其意願另聘為其他不同監所之外部視察委員。我們也建議如果部分監所視察小組報告有待改進的情形持續未改善,應改組讓更有熱忱的專家學者加入。留下積極投入、表現優良的委員,遴聘其他有熱忱專家學者擔任委員,這樣監所外部視察的工作,才能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