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公平正義誰人訪?司改七問各政黨
2023-11-20
2024年的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預計首辦「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藉此,選民更能透過各政黨所提出的政策,瞭解各黨對於台灣社會的未來願景。
政黨間不同理念的競爭,是民主深化的重要一步。對此,民間司改會呼籲各黨應向全國人民說明自身對於公平、正義的價值何在,而不僅是利益的集合體;並於取得立法委員席次後,本於人權保障的角度,推動司法改革的相關法案。
就此,我們提出以下七大問題,請各政黨針對這些具體的司法議題、人權政策,提出具體回應,以利選民可根據各政黨所秉持的價值,進行投票:
說明:
我國監所裡的收容人,除非是受到褫奪公權宣告,否則參政權並未受到影響。而受褫奪公權的受刑人,所剝奪的也僅是「擔任公務員之資格」、「公職候選人之資格」;並不包括「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換句話說,沒有任何法律,限制任何受刑人行使選舉權的資格,更不要說尚未被定罪的羈押中被告。
2022年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台灣受到專家強烈關切受刑人無法投票之現況,認為是侵害受刑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保障的參政權。
目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院原先已有兩件聲請假處分成功,裁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花蓮市選舉委員會,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暫先准予於聲請人所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內,設置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聲請人行使前開選舉之投票權。但最高行政法院於11月16日,以相關事項為「立法形成自由」,廢棄原裁定。
行政院曾於2021年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中,提出移轉投票之不在籍票投票方式,國民、時代力量、民眾黨三黨黨團均提出各黨版本,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竣,可惜2022年4月黨團協商未有共識,而後立法院也未再排案。
為保障受刑人投票權,各政黨是否支持在監所設立投票所及移轉投票,使受刑人均可於監所內投票?
說明:
民間團體呼籲政府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多年未果。不管是遭警察刑求的邱和順、蘇建和等三人重大死刑冤案;或是今年9月監察院調查報告認定,台北監獄管理受刑人涉違法虐待、實施酷刑。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待遇,仍時有所見。
《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分別於2018年和2020年,送立法院審查,但至今仍未排進委員會審議討論。
去年5月行政院公布「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政府不僅承諾應將《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列為優先法案儘速通過之外,更將「深化公眾對於人性尊嚴、生命權、反酷刑及禁止非人道處罰、平等不歧視」等議題列為當前最重要的人權教育指標性議題,卻直至今日未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
為杜絕酷刑、建立國家酷刑防範機制,各政黨是否承諾於當選後1年內,於立法院支持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
說明:
2022年10月媒體報導,共有2300萬餘筆不重覆的身分證字號流出至某駭客網站,幾乎就是我國國民總人口數,且流出時間為2018年,與政府宣稱在當年戶籍資料介接的時間點相符。然而,內政部一再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願透露調查結果。
除戶籍資料外洩外,據報載,司法院之資料庫亦遭到駭客入侵,包括查看判決書相關帳號密碼、判決書內容,還有系統原始資料,都被公布在社群軟體任人下載。上述事件,在在顯示我國政府機關之資安預防及檢討機制嚴重不足。
對於公務機關的資料管理,政府應加強資訊安全措施,制定明確的責任歸屬與問責機制,以降低未來類似事件的發生。
為避免國家蒐集管理的資訊檔中的個人資料外洩,各政黨是否承諾於當選後1年內,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全盤修正?對於政府機關蒐集管理的個資外洩,是否應有獨立的外部調查單位予以釐清,建立完整的檢討及預防機制?
說明:
自2012年啟動研議以來,《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已研議超過10年,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也決議,公、私部門應盡速通動揭弊者及公益通報者保護法之立法。比較90年代末期,各國紛紛開始制定相關法律,台灣對於吹哨者的保護,落後世界至少20年。
2019年5月,行政院函請審議「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各政黨及立委也提出對案,但無法於黨團協商取得共識。2020年立法院換屆後,則未再見行政院重新提案。時代力量雖於2022年及今年11年10日,三度提案將各黨及委員提案逕付二讀,但表決都被封殺。
為建立廉潔政府、保障揭弊者,各政黨是否承諾於當選後1年內,於立法院支持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對過去未受保護的吹哨者,是否支持應有補救措施?
說明:
台灣著名死刑冤錯平反案件如江國慶、徐自強、鄭性澤,謝志宏、蘇建和三人等均涉及重大鑑定瑕疵。目前我國在鑑定實務上,欠缺統一科學標準及方法、也無統一的實驗室及人員認證制度。若是對檢驗報告結果質疑,也無複驗及查核機制及錯誤通報管道。
直至2021年底,仍出現如「高雄醫大毒品鑑驗事件」般大批新興毒品鑑驗錯誤的嚴重問題。後續經歷專案查小組清查相關案件、視情形重調新送驗、再審聲請與重新審理的勞力時間成本,才終於還給眾多被告清白。
為改善司法科學鑑識迄今欠缺統一標準及流程的缺失、並避免冤案,各政黨是否支持應盡速成立「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
說明:
台灣近年多起警察不當盤查、過當執法案件,如:中和分局員警對拒絕臨檢青少年暴力踹頭;三重分局對家庭看護移工隨機盤查濫權上銬及事後丟包;中壢分局員警對音樂老師當街大外割壓制上銬;中壢分局派出所員警制伏民眾仍持警棍攻擊成傷等案件。
上述事件發生,除針對員警進行個人懲處、提起刑事追訴外,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內部應徹底檢討,並儘速落實法治教育訓練及檢討轄區員警使用強制力之規範,以杜絕日後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內政部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警察教育訓練委員會」,其中二分之一應由非警政(署)人員之外部委員組成,協助規劃、監督課程與訓練,改革警察教育制度,檢討相關工作職掌,提升執法效能,提高移送案件品質。
但警政署卻拒絕成立「警察專案及績效管理委員會」,而僅舉辦事後的檢討會,致使警察績效的法制化、合理化與監督程度仍不足;「警察教育訓練委員會」雖以內部諮詢會模式進行,且因會議記錄未公開,無法評估會議內容與現行警察教育訓練政策之關聯及追蹤。
為改善警察不當執法的問題、改革警察教育並提升執法效能與品質,各政黨是否支持成立「警察專案及績效管理委員會」,訂定合理、科學的績效制度?
說明:
2020年爆發石木欽等多名法官、檢察官與富商翁茂鐘不當接觸案件,以及近期士林地院審判長、懲戒法院前院長涉性騷事件、台南地院的霸凌騷擾等重大風紀事件,幾乎均是透過媒體曝光後,法院、司法院才開始內部調查,或是由監察院介入調查。
事實上,司法機關內霸凌、性騷擾或風紀案件,在媒體曝光前,法院或檢察署往往流傳已久卻未見處理,在在反映《法官法》目前對於司法首長應具備的素養、遴任程序、考核與解任,規範密度嚴重不足。
為系統性預防、減少法官及檢察官的違失行為,各政黨是否支持修正《法官法》,加強司法首長對於所屬法官或檢察官的監督責任?
黃旭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林永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施泓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李明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主任 呂政諺律師
電話:02-2523-1178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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