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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向陳肇敏等求償案 依舊「脫靶」演出

針對今(16)日,國防部向陳肇敏等人求償江國慶案補償金之民事庭,本會進行法庭觀察,並聲明如下:

一、本案自2012年9月24日首度開庭,法官即質疑國防部準備不足,同年11月21日第二次開庭,今日已是第三度開庭。然而,國防部對於訴之聲明與其之間的法律關係,仍然未盡清晰,明顯可以感受法官的無奈。三次開庭,國防部仍然連法律關係都無法釐清,依舊「脫靶」演出。

二、而在高檢署於2012年12月9日對外宣布,撤銷台北地檢署對陳肇敏等人的不起訴處分後,被告等人的答辯,大致可以分成三類:

  1. 陳肇敏主張:(1)所有決議都是專案小組「討論」且「無異議」通過,不應由其負責;(2)陳並且有批註「一切均應適法」,所以刑求的責任不能算到他頭上;(3)禁閉處分他並不知情。
  2. 軍事檢察官們主張:(1)中將召開的專案會議,不是下級部屬可以干涉的;(2)刑求沒參與、也不知情;(3)禁閉處分早就決定了,不是為了刑求才關江國慶禁閉。
  3. 至於實際動手的反情報隊,則是:(1)不否認有刑求,(2)但只是聽命行事。

三、由被告等人的答辯,可以得知,台北地檢署是否起訴,會和國防部的民事求償案,產生連動關係,倘若連起訴都如此困難,民事求償恐怕也甚不樂觀。而「法庭如戰場」,上法庭就應視同作戰,戰略目標、執行戰術、沙盤推演、後勤支援、反覆模擬操練,缺一不可。三次開庭下來,連法律關係都講不清楚,實在看不出有國防部長信誓旦旦「全力求勝」的行動與決心。

四、因此,今日法庭觀察的結論,仍是:以目前國防部對於訴訟準備之程度,仍看不出勝訴之可能性。如任由情勢繼續發展,國防部先支付的一億元冤賠金,終由全民負擔之結果恐難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