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叫停國民法官草案強行表決,聯盟回應第一天表決大戰記者會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所組成之「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於7月21日上午9點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舉辦「叫停國民法官草案強行表決,聯盟回應第一天表決大戰」記者會,呼籲執政黨停止在臨時會的表決程序。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首先就立法院的表決情形報告,立法院自7月20日下午2點開始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試行法案的逐條表決,但林律師表示正常的立法程序應該是在委員會審查到剩下幾條有爭議的條文,再進入院會逐條討論表決,這次委員會卻草率地只用一天快速審查完,就進入臨時會表決90條以上的爭議條文。又昨日民進黨周春米立委甚至表示「不用管民調」,林律師呼籲,國會就是民意機關,且民意是會變動的,多數黨不能如此忽視民意,否則民進黨和司法院也無須大陣仗公布新的民調結果。同時,林律師也替認真審議法條的在野黨打氣,希望他們可以繼續堅持立法程序的嚴謹。

其次,針對官方與民間的民調結果迥異,林律師再次對於司法院民調的題目分析,並指出司法院用模糊的文字旁敲側擊,再把民調結果做對自己有利的解釋。例如「法官和人民一起討論」是參陪審都有的程序,兩種制度的差別是在於法官和人民「討論什麼」,即有無直接討論有罪無罪的認定。司法院卻把本題的結果拿來支持其參審制,是不敢直球對決而誤導人民的作法。同時,林律師也針對「陪審制不能上訴」、「陪審制沒有判決書」、「無法一致決的Hung Jury問題」一一駁斥,並引用昨日游盈隆教授的說法,澄清回應司法院對司改會民調「四多三沒有」的批評。(詳見7月20日下午司改會新聞稿

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律師則嚴詞批評,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化,但民進黨的態度讓他更進一步認為,權力使人傲慢、崩垮、沒有理性。當國會殿堂只剩下赤裸裸的多數暴力,就喪失了理性討論的空間,這也讓支持民進黨的人民、團體都大失所望。目前加入連署的團體,過去有許多都是民進黨的忠實支持者,且都順著民進黨的黨綱支持陪審制。荒謬的是,現在三個在野黨都支持民進黨黨綱,民進黨自己卻強推與自己黨綱相違背的參審制。

張律師接著表示,司法院許多對於陪審制的批評如陪審制沒有判決書、不能上訴,都是捏造出來的。針對判決書的問題,他說明判決書只是判決的載體,沒有判決書不代表沒有判決。刑事訴訟法也明文規定,認罪協商可用載明筆錄的方式代替判決書,可見法律上本來就不堅持非要現行的判決書形式不可。且陪審員都不是學法律的,如何能寫出詰屈聱牙、文白混合的判決書?張律師也質疑,即使是從事律師三十餘年的自己,遇過的許多身為高知識分子的當事人乃至於律師也都看不太懂判決書,若台灣的知識份子也看不懂,那判決書有何實益?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則說,民進黨過去長期與自己合作推行陪審制,然而看到他們昨日的發言跟以前的完全不同,不禁感嘆今夕是何夕。他指謫民進黨團這樣的行為是欺騙及不誠信,尤其是柯總召直到去年都支持著陪審制,甚至到司改會的研討會表示自己支持陪審、在國會公開宣示提出陪審團法案,昨日竟在國會殿堂揶揄陪審制,鄭律師批評一個政治人物不應昨是今非。

對於上訴限制的問題,鄭律師也贊同張靜律師的說法:判決後若被告無罪,被告不會上訴,檢察官原則上也不能上訴,但若有罪,則被告都有上訴的權利,至於上訴成功與否是另一個問題,此即所謂「不對稱上訴」制度,台灣的速審法也引進這樣的精神。除了制度解釋,鄭律師也質疑柯建銘總召當年支持陪審制時,是否有弄清楚英美陪審制的現狀就是不對稱上訴?而回到現在的制度選擇爭議,聯盟提出的法案中,仍允許檢察官針對無罪被告上訴,因此也沒有司法院說的,採用陪審制無法上訴之情形。

除了個別的政治人物,鄭律師也批評司法院所謂人民參與審判的30年追求是假的,因為國民法官也是今年三月才提出的版本,並非30年前的版本,且適用範圍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致人於死的案件,跟過去共同討論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版本相較,顯得過於狹窄。實際上現在推行的法案也並未讓主要的民間司法改革團體知道,連一次公聽會、說明會都沒有召開,更遑論充足討論,批評司法院不過是找幾個御用學者參與討論。

接著,鄭律師就昨日表決的條文進行分析與批評:
其一,法案第1條立法理由不完備。條文只提到司法的透明化,卻沒有提到司法民主化,忽略了國民參與審判最重要的精神。而昨日通過的第25條,挑選國民法官的程序進行不公開,形成秘密審判,這在國際間十分少見,更與透明化的立法理由牴觸,鄭律師批評這根本就是立法上的國際笑話。
其二,法案第12條年齡的限制歧視年輕人。目前民進黨與柯總召都支持公民權下修至18歲,也打算將民法的成年定為18歲,時代力量和民眾黨的條文都主張18歲的國民即可參與審判,現在民進黨卻護航司法院23歲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條文,是不相信年輕人的判斷能力,也構成年齡的歧視。
其三,法案第14條混淆了參陪審制度。鄭律師指出這是一道陷阱題,因為該條是屬於防止權威效應的陪審制條款,與參審制並不相容。第5到8款排除曾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等法律人及法律學者任陪審員(國民法官),是為防止這些法律專業人士以權威效應影響其他陪審員的公平審判。若民進黨和司法院主張參審制不會有權威效應,又何須排除法律人擔任國民法官?鄭律師批評,民進黨拼裝不相容的制度,在表決通過時還無人發現此齟齬,再次印證權力使人喪失理性。

此外,鄭律師提及黃維富教授於自由時報投書指出的重要問題,立法院現在強推的參審制是中共所採,且已在對岸造成大量冤獄;在法庭的座位設計上,標榜本土的民進黨居然也和中共的制度一模一樣,使得台灣審判的形式已與中國統一。黃教授也提及米爾格實驗(又稱權力服從研究),此實驗證明,人類總是服從權威,而民進黨的參審版本到現在仍無法解決如上述實驗的權威效應。日前參與記者會的蔡坤隆里長也有分享了自己當模擬國民法官所受的職業法官威權影響。威權效應確實存在,而民進黨仍無法處理此問題。

針對判決書的問題,鄭律師最後再做出兩點補充與質疑:一是現在無論是參審或陪審制,審判都集中在數天結束,會比以往耗費數月審理的速度快上許多,密集的程序進行將使法官未必能及時產出複雜而冗長的判決書,鄭律師批評堅持現行判決書是不理解現實狀況而做出的制度設計;而美國陪審制也沒有寫判決理由,只以陪審員的書面指示和評決書取代之。二是陪審制必須一致決,且只有一個法官主持程序、給予法律說明,避免多個法官的指示不同,但參審制三個法官加上六個國民法官的意見可能都不同,要如何寫出司法院最在乎的判決書?

出席代表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召集人)
張靜律師/司改國是會議委員
鄭文龍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召集人)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蕭逸民主任
台灣陪審團協會/林秉權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