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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推參審一意孤行,民間邀學者回擊釋疑~靜坐抗議立院臨時會排入國民參審法案第12天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所組成之「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於7月10日上午9點30分在立法院大門口前舉辦「官方推參審一意孤行,民間邀學者回擊釋疑」記者會,接續昨日的記者會,繼續澄清外界對於兩制併行的錯誤批評,並邀請學者針對陪審制的精神加以說明。

司法院於7月5日發布「司法人權無法試行,『國民法官』已融合陪審與參審優點」新聞稿指出,民調顯示台灣超過七成民眾同意與法官共同討論審判案件時,會讓民眾更敢說出想法,且與法官共同討論,會對案情更加瞭解而做出判斷,並列出六點批評「兩制無法併行,因為陪審窒礙難行」。聯盟昨(9)日已回應民調的瑕疵,也釐清了國民法官制度就是參審制。

民間司改會林永頌董事長首先報告立法院審議的進度。立法院於7月3日、5日進行協商,113條的條文當中保留多達99條,足見此制度確實有高度的爭議。時代力量主張陪審制、民眾黨主張兩制併行、國民黨也不反對兩制併行。目前立法院正在審查考試院與監察院的人事案,將於7月22日再處理司法改革制度。林律師呼籲民進黨完全執政,應想想自己當年在野時呼籲國民黨的說法,不要動不動就訴諸多數暴力,而應多加考量各方意見。

其次針對兩制併行讓司法人員學習新制度的負擔,林董事長表示所有制度的執法人員都需要準備與學習,但是不論採取何種試行方案,都有兩年的準備期,直到112年才會正式實行。又兩制有許多相同或相似之處,所以兩制併行不會造成法院人員在學習上的過度負擔。事實上,在準備程序、國民法官或陪審員的選任、審理證據調查等程序上,參陪審制度設計都是相同的;兩者唯一的差別在於法官的角色,也就是日前聯盟一再說明的,法官是否和被告就案情進行討論。所以司法院宣稱兩制併行對法院的負擔過於沉重,並無理由,因為法院只要學習一種新制度的程序,就可以掌握兩種制度的大部分內涵。

針對司法院主張兩制併行是拿被告的人權來做實驗的批評,除了昨(9)日新聞稿中的回覆,林董事長也補充,司法院在過去的協商當中已經和民間得到共識,也草擬條文,民間又提出了妥協的條文,把貪汙、賄選等人民矚目或是容易懷疑的案件作為投入陪審資源的案件,司法院現在卻一概否認,並以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將陷入人權危機」、「欠缺學理基礎」加以抨擊,然而司法院以刑度為標準亦無學理基礎。聯盟認為,重點在於要給予人民選擇的權利。同時,司法院把「人民不知道如何選擇時應如何決定」、「殺人未遂與既遂適用不同審判制度」、「一案多人犯罪時共犯們適用不同審判制度」等許多技術性問題拿來當作反對兩制併行的理由,但技術性問題並不是人民關心的重點,更何況司法院的質疑只要透過立法技術即可解決。

林董事長也再次深入的說明陪審制的判決書。司法院墨守舊版判決書冗長的論證,卻忽略人民看不懂判決書、法官大部分的時間都拿來撰寫判決書導致聽審時不認真的情況。陪審制簡化的判決書、把重點拉回審理程序的評議,都能解決這些問題,司法院無判決書的質疑不僅錯誤,也罔顧人民在乎的司法改革重點,更揚棄了可解決問題的制度。

林董事長回應司法院新聞稿最後以Hung Jury(陪審團無法做出決定的情況)浪費司法資源的批評,首先Hung Jury屬於少數,僅占2至5%,如果要透過票數的設計如不要求一致決而採10比2的多數決等方式減少Hung Jury,也只是技術問題;且林董事長也以自己擔任律師救援徐自強冤案時到更九審才確定,指出以職業法官為主的制度下也有浪費司法資源的問題。

李禮仲教授指出五大支持陪審制的理由:民主司法、友善司法、經濟司法、強國司法、榮耀司法。

其一為民主司法:參審制的「3(職業法官)+6(國民法官)」只是假改革,實質上仍然是由法官指導;陪審制的「1(職業法官)+9(陪審員)」,人民獨立進行證據的構建,法官只能作程序的引導,如此才是由人民為主的司法。

其二為友善司法: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不是法官的法院,更不是政黨的法院。如同前面林董事長所言,陪審制下判決書的白話化與簡化、法官權威的退縮才能創造友善的司法。

其三為經濟司法:陪審團未必會過度耗費司法資源,反而可以降低當事人的時間成本。因為審理前就有準備程序、證據開示、陪審團選任,美國聯邦憲法規定八個月內就要審結,實際上陪審案件的審理更只有兩三天。教授也用自己留學美國違規停車的案件為例,說明美國對於證據的要求很嚴謹,罰單上的期間因為沒寫AM還是PM而被法院撤銷,但並不害於迅速的審結。

其四為強國司法:英國、美國、加拿大等民主的強國都採取陪審制,台灣已經民主化,要成為強國也應揚棄過去的威權司法,選擇強國的司法體制。

其五為榮耀司法:恐龍法官、政治法官、菜鳥法官等狀況導致司法威信低落,法律人也不敢承認自己的專業,必須引入最為民主的制度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任。以美國為例,其法律制度之所以受人民信任,也與大陪審團制度有關,在此制度下檢察官起訴被告必須說服陪大陪審團,可見除了審理,美國司法甚至在起訴的階段都怕起訴錯人,非常嚴謹。完整的改革不能由對英美法一知半解的人草率為之,否則就無法達成榮耀司法的目標,如日前民進黨柯建銘總召擔心,陪審員有一票反對,就不能把反滲透法被告入罪的擔憂,足見當權者不理解陪審制度的嚴整規定,並不是有能力做好改革能力的人。

針對判決書的問題,李教授補充到英美法的證據要求非常嚴格,如果陪審團認為無罪,檢方也不得再上訴,此時無須判決書;如陪審團認為有罪,當然有判決書給被告,讓他得以行使上訴的權利。

最後李教授對司法改革提出期許:雖然他支持陪審制,國內也有很多支持參審制的聲音,但目前是試行階段,至少應該給人民選擇與嘗試的機會,選擇有前述多種支持理由的陪審制。現在是司法改革的關鍵時刻,孫悟空曾說「我若成佛,天下無魔;我若成魔,天奈我何?」期盼民主的法律制度能成為政府頭上的金箍,保障人民的權利,讓台灣從此無魔。

出席代表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召集人)
李禮仲教授/國立台北商業大學企業管理系兼任副教授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蕭逸民主任
台灣陪審團協會/林秉權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