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記取冤案平反教訓,反對參審草率立法~靜坐抗議立院臨時會排入國民參審法案第六天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民間團體所組成之「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於7月4日上午9點30分在立法院大門口舉辦「記取冤案平反教訓,反對參審草率立法」記者會,邀請二位死刑定讞後,經過司法平反判決無罪的冤案當事人蘇建和先生與徐自強先生現身說法。他們二位都是在職業法官主持的審判下,判決定讞的死刑冤案,他們審判過程發生的各種瑕疵,凸顯職業法官審判制度的缺點。司法改革主張引進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就是希望避免職業法官制度的弊病。但是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設計,應該慎重為止,無論採用參審制或陪審制都應進行妥善的評估。

民間司改會林永頌董事長認為,司法院與民進黨提出反對陪審制的理由是錯誤的。首先,陪審制沒有判決書是錯誤的。陪審制下,法官對於陪審員會進行書面指示,並會對於案件的爭點做成評決表,陪審員針對評決表進行填寫,這就是陪審制簡化的判決書。此外,司法院所提參審制的判決書也是簡化過的。請問大家,現在的判決書人民看不懂,判決書的存在,並不會讓人民信賴司法。第二,陪審制不能上訴的指控,難道英美國家沒有上訴法院嗎?在陪審制下,對於法律的部分可以上訴第二審,對於事實的部分也有部分可以上訴第二審,參審制也是如此,司法院與民進黨沒有認真看過民間版草案。第三,陪審員未達成一致決所產生的僵局(hung jury)會有問題,然而,陪審團僵局凸顯一致決相當重要,一致決讓陪審員之間必須相互說服,民間版草案規定陪審團的評議不可以少於三天。此外,在英美國家產生陪審團僵局的比例在2-5%而已,陪審團僵局凸顯一致決的重要卻說成缺點。如果達成陪審團僵局,檢察官可以選擇重新起訴或放棄起訴。最後,柯建銘總召竟然說反滲透法的起訴,萬一有一個人反對不能一致決該怎麼辦,言下之意是反滲透法被起訴就該認為有罪,很容易讓司法造成冤案。

曾判死刑確定、受盡21年冤屈的冤案當事人徐自強表示,一路以來職業法官的審判態度與包袱讓職業法官不願意改變過去法官所做的判決,因為怕得罪之前審理的法官,代表前面的判決是錯的。此外,案件開庭法官常常一二十分鐘就結束,非常草率、心證上也是有罪推定,一路走來很辛苦。徐自強表示人民參審很重要,看過昨(3)日聯盟舉辦的模擬陪審法庭後,陪審員都非常認真討論,之前旁聽徐自強開庭的民眾都認為徐自強無罪,徐自強認為如果當初是給陪審團審理早就無罪了,徐自強也提到不敢說參審陪審哪個好,但應該相信台灣人民是有判斷能力的。

同受死刑確定、受盡21年審判的冤案當事人蘇建和也表示,當我們不知道參審陪審哪個制度好的情況下,也不該貿然採行其一。過去歷經21年審判中,蘇建和發現的問題是職業法官認為自己沒錯,而且過去的有罪推定原則讓蘇建和20幾年深受其害,在此呼籲人民有權利要求更好的審判制度。

台灣陪審團協會鄭文龍律師表示,昨(3)日立法院臨時會挑燈夜戰協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時,所有在野黨跳出來反對並提出非常多意見,幾乎每個條文都有意見,鄭律師到院會的法案應該是很成熟的,可見民進黨這次要草率立法。鄭律師提到,民進黨反對國民法官下修到18歲,其實美國和澳洲的陪審員18歲以上就可以擔任,民間的版本也是18歲,希望有多元聲音參與審判,民進黨標榜18歲公民權,但參審制草案卻反對18歲擔任。此外,柯總召辦公室蔣念祖主任提到司法院參審制版本與職業法官僵化審理情形很像,例如仍是維持筆錄審判,蘇建和和徐自強的冤案,主要還是採取書面審理的方式造成,現在的參審制還是採取舊的模式,因此聯盟反對這次民進黨的草率立法。鄭律師強調,司法院與民進黨想要強行通過參審制的目的,是因為對於公正審判不了解,只是想虛應故事通過假的改革法案。鄭律師舉例,徐自強案審理時法官忽視對徐自強的不在場證明,然而在陪審制國家不在場證明是證據之王,應優先進行審理,鄭律師認為我國審判制度非常落伍,蘇格拉底說過人最可悲就是無知,柏拉圖甚至講過最大的罪惡就是無知,民進黨的無知立法才是對國家最大的傷害。

聯盟靜坐已進入第6天,今(4)日晚上將於立法院外進行晚會,明(5)日下午3點將繞行到總統府請總統出面公開辯論。

出席代表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召集人)
鄭文龍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召集人)
徐自強/冤案當事人
蘇建和/冤案當事人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蕭逸民主任
台灣陪審團協會/林秉權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