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司法院長,七次雙軌協商,你是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二○一六年,非法律人過半的司改國是會議,不少令人耳目一新的決議。但經過官方二年的落實,司法院自行公布的民調,人民對司法改革仍無感,對司法的信賴度也未提升。到底怎麼回事?

人民對於司法改革最有感的議題是人民參與審判,司法院本會期提出的法案是採用日本的參審制,排除英美的陪審制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司法院對外宣稱參審與陪審無法一併試行,司法院從來沒有跟民間團體談過參審與陪審雙軌並行的制度。果真如此嗎?

二○一九年一月司法院呂太郎秘書長聯繫民間司改會與陪審團協會,協商納入陪審與參審的內雙軌制度,經過五個月七次會議,達成初步共識,司法院已草擬協商條文,只有一個小項需再協商,後期更邀請法務部代表參加,經過二或三次討論後,法務部也大部分同意,只因立法院會期來不及審查,而未通過立法。五個月的民間與司法院共同努力時間非短,七次的會議也非草率,司法院如今昧於事實對外宣稱從來沒有跟民間團體談過參審與陪審雙軌並行的制度,無疑對亟待建立人民信賴的司法再次重擊!

回顧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討論人民參與審判,支持陪審制與支持參審制的委員不分軒輊,各得七票,均未過半,歷次民調支持陪審制與參審制也不相上下,司法院若尊重民意,理當將二制納入草案試行與評估,但司法院長許宗力卻情有獨鍾日本二○○九年才開始實施的參審制,逕自排除英美實施數百年的陪審制,實令人不解?

由職業法官審判改為人民參與審判,是基於國民主權原則,也為了讓司法民主化,司法院長一人自行決定採用參審制,排除陪審制,符合國民主權原則與精神嗎?再者,依司法院提出的草案,未來法律修正,以及有關配套措施,要經過六年的試行與評估,為何現在還未試行也未評估,就事先排除陪審制?台灣從未試行陪審或參審,司法院卻對外宣稱參審制較適合台灣的國情,司法院如此先知,何必試行與評估!

今年三月二十七日監督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拜會蔡英文總統,蔡總統指示司法院司改工作應盡可能與民間溝通,形成夥伴關係,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卻反其道而行,究竟有何高深到人民無法理解的理由,非得打臉蔡英文總統呢?

※ 本文刊登於2020.04.27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