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黃慧夫:洗刷醫師白袍上的司法污點

昨天上午台灣高等法院再審宣判,駁回原一審檢察官的上訴,判決我無罪定讞。這是第一件醫療訴訟開啟再審,並改判醫師無罪的案例(107年度再字第7號),感謝潘翠雪法官、林庚棟法官、陳俞婷法官的公正審理,以及黃明展律師、鄭凱鴻律師、詹義豪律師與民間司改會堅持不懈的救援。衷心希望藉由我的案例,喚醒司法界反省現在審理醫療訴訟的思維模式是否應該重新建構。

醫學是一門高度專業的科學,面對複雜的人體構造,必須仔細留意任何徵象,才能窺探人體的奧祕。所有醫療診斷與治療守則都必須有充分的證據支持,不可以憑空臆測。醫師的工作是救死扶傷,幫助病人恢復健康。法官審理醫療訴訟,除非有證據證明醫師的惡意或重大過失,否則不應該推定醫師是故意傷害病人或是醫療疏失。

法官審案態度關鍵

我的案件在新北地方法院經過3年的詳盡審理,一審法官判決無罪。檢察官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後,二審沒有調查任何新證據,草率開庭兩次就以「疏未注意觀察病患筋膜切開術後之患肢末梢血液循環是否良好……」為由,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讓我無辜蒙冤。

直到再審合議庭調查3間醫學中心新出具的鑑定報告,並仔細研判手術後歷次換藥的傷口照片與轉院前後的傷口照片,判斷「病患術後右下肢部位血液循環保持良好,於該院住院期間並未發生右下肢肌肉組織壞死,難認被告有未盡診療注意義務之情事。」還我清白。其實,真相從來只有一個,關鍵在法官能不能認真審案,明察秋毫。

培養一位整形外科醫師十分不易,需要醫學院訓練7年,整形專科訓練6年,男性還要服兵役,要33至35歲才能在手術台上獨當一面。而且,整形外科醫師執刀的巔峰生涯大約只有10年,45到48歲就會隨著眼力與體力的退化,對於顯微鏡下纖細的神經與小血管縫合,漸漸力不從心,不是退而擔任手術團隊的部分工作,就是全然退出手術台。由此可見,外科醫師人力資源的稀少珍貴。

這件醫療訴訟發生在我34歲的時候,今年我已經46歲,12年的纏訟佔據我整形外科醫師生涯的絕大部分。儘管司法現在改判我無罪,也無法挽回對我醫師生涯的傷害,原本可以得到救治的病患也因而失去醫療的機會,徒然浪費寶貴的外科醫師人力資源。

導致防禦性醫療增

司法不當的對救人的醫師施以刑罰,還會導致防禦性醫療,也就是醫師的診斷或治療不是出於為病人的最大利益,而是為了避免被病人責難,甚至被病人提告而有的醫療行為。近年來防禦性醫療浪費的公衛成本不斷上升,司法誤判的傷害,莫此為甚。

「上醫醫國,中醫醫人,下醫醫病」司法的判決如同社會國家的規矩準繩,法官的公正無私有如上醫之品。面對醫療誤判,司法是否有勇氣去檢討改進?錯誤的鑑定報告與證人證詞,司法是否有能力及耐心去糾錯?惟有司法痛定思痛,落實改革,才能扭轉當前防禦性醫療造成醫護、患者、社會的三輸局面。

建構審醫療案思維

我很幸運成為第一位透過再審平反冤屈的醫師。但是,過去應該不止我一位醫師遭到司法誤判,現在也還有許多醫師深陷在不公義的醫療訴訟當中,這些醫師仍然需要大家的持續關心。我誠摯的呼籲司法界能傾聽醫界的聲音,重新建構審理醫療訴訟的思維模式,徹底洗刷醫師白袍上不當沾染的司法污點。

※ 本文刊於2019.12.20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