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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北律、全聯會論爭

圖片/2019.07.19第八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公告(取自中國法學會網站

律師公會全聯會參加「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引爆與台北律師公會(下稱北律)間的論爭。筆者前文引用「英雄內戰」諷刺,尚隱喻大魔王「薩諾斯」在後虎視眈眈。

「習五條」倡議兩岸各「政黨」、「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開展「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所謂「界別」,參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組成,係按社會各界等不同類別分配委員名額、進行編組、組織活動而設立的基本單元;香港立法會亦有「功能界別」,包含「法律業」;我國《憲法》本文也規定若干國大代表及立法委員自「職業團體」選出。全聯會係全國性律師「職業團體」,由理事長對外代表,合致前揭「界別」及「代表性人士」文義。

本屆論壇於七月十九日公告主題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台胞合法權益」,議題包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法制化建構、兩岸融合發展法治保障、惠台政策措施與涉台立法完善…等「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制度性安排」,形同開展「民主協商」前的預備會議。然而,全聯會接獲邀請函即循例辦理,於七月二十日開常務理事會時,理事長僅提議追認撥款支付增加公務參訪代表人數機票費用(食宿由對岸招待),似未實質討論兩岸政情變遷及論壇議題,即付決議通過。

論壇期間,國台辦主任劉結一與學者尹寶虎、李曉兵、田飛龍、祝捷、段磊等人發言挑釁:「兩岸和平發展」屬階段性工具價值,須為目標價值「國家統一」服務;民進黨政府破壞兩岸關係,是與兩岸同胞為敵;「民主協商」是對台灣以制度打壓兩岸交往的替代性路徑;暫停個人遊是對蔡英文當局打「香港牌」的正當反擊;統一後,難讓台灣保留軍隊,並由中央規劃監督觀念轉型與國家認同教育。全聯會高層出席此等國際外交場合,負有維護國格與保持律師職業品位的義務,難道只能行使「國際禮儀」,連喊一聲「異議あり」的勇氣也無?

筆者並不認同北律指責全聯會配合統戰之說,只認為全聯會始終在「狀況外」,一開始就應拒絕受邀,故須問責主事者是否無虧於忠實勤勉義務?謹建請全聯會進行內部調查,釐清事實經過及責任歸屬,並研訂處理涉中事務的準則與程序,防範統戰威脅。

※ 本文刊於2019.9.2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