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黃世銘們」終究會過去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對黃世銘作出撤職決議,眼見總長位子大勢已去,說不定連檢察官都當不成。眾人皆知黃在困獸之鬥,用政治的恐怖平衡,保自己最後一絲顏面。其實,總長任期轉眼屆至,離開高位後,冷暖自知,但其一生清廉自持,何以至斯,值得探究。

黃代表一個輕忽程序舊時代的過去。實質正義和程序正義本有內在緊張關係,過去人民飽受黑金與特權政治之苦,對擿奸發伏高度期待,程序正義就馬馬虎虎;加上司法不夠民主與透明,奉公守法之平民甚少相遇,輕忽其中濫權與恣意的可怕。於是,當「正己專案」真抓了貪官污吏,會獲得掌聲。但「辦大案」若總以犧牲程序為代價,就禁不起檢視,馬上淪成赤裸裸的利弊衡量。用流剌網,捕不到魚,還造成生態浩劫,權力濫用地越大,責難越大。特偵組與總長貴為檢察體系的龍頭,嚴謹的刑事程序,踐行起來猶如兒戲,從檢察官到一般人,都看不下去。

黃代表一個司法向政治高層親近舊時代的過去。以前台灣是威權統治,先效忠領袖,再效忠國家,有意識或下意識,司法容易向政治高層傾斜。於是,我們爭取司法預算獨立入憲、反對送閱制度,法院慢慢獨立;之後修法讓總長有任期保障,甚至國會同意後任命,具有民意基礎。然而,陳聰明到黃世銘都面臨彈劾命運,除證明了特偵組的體制該廢,也慢慢拉出總長和總統之間的「紅色警戒」。其實,陳守煌也是,該為關說案下台,為「檢察一體」設下界限:通案討論可以,個案「關心」不行;個案指揮辦案可以,但違法指揮時,下級檢察官應反抗,合法指揮,應以書面附理由為之(法官法第92條第1、2項)。

最後,總長與檢察長,乃至於關說的國會議長與在野黨鞭,若能確實被究責,代表責任政治「權責相符」新時代的到來。從區分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拉出政治和司法的紅線,設下檢察官上級干預下級辦案的界限,都不斷證明了,台灣社會再不能忍受,當權者翻天覆地後,推卸責任的「和稀泥」表現。「誰關說,誰下台」,不管是政治責任,政黨追究,懲戒議處;「誰濫權,誰下台」,不管是自己辭職,評鑑彈劾,起訴定罪。拖得越久,越是難看。黃世銘「們」終究會過去,我們更在乎的是,之後,台灣留下了什麼。

※ 本文刊於蘋果日報,此為原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