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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修法 越修越回去—盲監盲錄傷害隱私

針對我國監聽現制「一盲、兩建、三不管」等缺失而提出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保法)修正案,於一讀後被協商到面目全非。但木已成舟,即將三讀,令人不勝唏噓。

我國通訊監察設備採購自歐美先進國家,技術能力無庸置疑,但法治水平則如天壤之別。「一盲」是指我國監聽實務採取流刺網式的「盲監盲錄法」,而非法治先進國家的「同步監聽法」。同步監聽通常由檢警持法院核發的監聽票,到電信業者的機房掛線監聽、錄音,電信業者並應派員在場見證,以免濫掛或誤聽,稱為「四眼原則」(four-eyes-principle)。

一盲兩建原地踏步

這種侵犯人民隱私較小但犯罪偵查效益最高的執行方式,因為有人在場即時監聽,不會發生「空白光碟」、「弄錯門號」或「誤聽對象」等烏龍事件;若聽到嫌犯即將潛逃出境、槍械正要走私入境或毒品約定交易的資訊,檢警也能即刻回應。此外,由於有人在場始准掛線,現實上就不可能發動鋪天蓋地式的大規模監聽,檢警只能也只會監聽「確有必要」的重大犯罪。這正是為何美、日、德等國,犯罪監聽統計數字全部加起來,還遠低於我國的背景因素。

反之,我國監聽實務,除了擄人勒贖案件或如林秀濤、柯建銘等「特殊情形」之外,皆採取監聽成本低廉、侵害祕密通訊自由最甚的「盲監盲錄法」。經鎖定門號的任何通話(即便只是訂個披薩),都會被機器設備一律監察且自動燒錄成光碟(100MB的通訊隱私不到1元),再由檢警定期取回這些「機器量產」的光碟,好整以暇搜尋資訊。  

再說「兩建」的問題。我國監聽掛線地點並非電信業者機房,而是分設於刑事警察局和調查局的兩個建置機關。故且不論在政壇永難杜絕的政治偵防傳言,只談犯罪監聽就好:警調隸屬於一體行政,自身又是調查犯罪的追訴機關,同時職司敏感的掛線作業,外觀上就欠缺了中立性。「一盲兩建」原地踏步,修什麼法呢?  

修補恐無導正實務

再來是「三不管」的流弊:事後監督沒人管、另案監聽沒法管、通聯紀錄連管也不管。不幸,一讀修正案提出的「三要管」對策,在協商暗室被東折西扣:司法院杯葛事後確認違法規定、法務部反對另案監聽條文、警政署力阻通聯紀錄的法官保留。最後反映在通保新法,就是盡量維持現狀。什麼是現狀?以調取通聯紀錄為例,我國單單「一周內」向電信業者調取的通聯紀錄,就高達一萬多筆門號(其中八成由警察自行調取),相當於全德國「一整年」的調取總數;換算回人口比,我們只要一周就可抵德國整整四個年度的調取量! 

通保新法的小修小補,恐無導正「最大侵害」實務,回歸「最小侵害原則」的效果。這到底是一部通訊自由「保障」法?還是「箝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