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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搜、公審、獵殺—看見偵查不公開受害者的故事?

從小到大,電視新聞中總不時可見對於各類刑事案件的報導,拜科技突飛猛進之賜,影像和聲音品質也愈加提升;報紙上的材料也愈加豐富了起來,甚至還加入了更即時、內容更多元的網路媒體,將犯罪、偵辦過程或是犯罪嫌疑人的各種資訊赤裸裸地攤開在世人面前。

過去的我也曾認為這並無任何不妥,更沒想過可能因此毀了一個無辜者的一生,直到我在司改會親眼見證了這樣的事情。

呂炳宏,聽到這名字,很難不令人聯想起2013年震驚全國的「八里雙屍命案」,他當時被警方上銬帶走的畫面,歷歷在目,後來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的時候,更是令我心頭一震,因為我知道,即使不起訴處分給了他一個實體上的公道,但他被貼上的這個「殺人犯」的標籤,恐怕是再也難以洗清了。

另外一位受害者者 ─ 郭玫蘭,自國中時期便已成為一位記者作為志向,其後也順利成了中央社派駐中國,專司兩岸新聞的記者,卻因遭人誣指為共諜,而遭受青天霹靂,在媒體大篇幅報導下,她失去了她熱愛的記者工作,就算最後查明本案純屬烏龍一件,得到不起訴處分,但時至今日,仍未有一家媒體願以正職聘僱她。

我和他們的緣分,源自於司改會成立偵查不公開專案,邀請兩位遭到「偵查很公開」迫害的受害人與會分享經驗。從他們的眼神中和言談中,流露出無比的堅強,以及最深沉的無奈,我才明白,失能的偵查不公開原則,就是導致直到今日,仍有人認為呂炳宏是位「冷血的殺人犯」、郭玫蘭是「出賣國家的罪人」,正如呂炳宏所訴說的:「過去了嗎?還在呀...」。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偵查,不公開之。」短短6個字,白紙黑字的宣示了偵查機關不得公開偵查所得資訊的義務,為的是能夠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隱私,以及落實無罪推定原則,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然而它卻像是幽靈一般,大家皆能琅琅上口、繪聲繪影地描述著,卻誰也沒有親眼見過它,那條文彷若在嘲弄著被害人的痛苦一般,顯得更加諷刺。

司改會成立偵查不公開專案,乃是希冀為讓這個在過去受到忽視的議題尋求解方,我們要透過專線受理民眾申訴,也要組織律師團協助民眾進行國家賠償訴訟,也將持續進行監督及社會倡議活動,期許不會再有下一個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而被毀一生的受害者,因為,你我都有可能是下一個呂炳宏、郭玫蘭,正如他們在「成名」之前,也和你我一樣是個再平凡不過的人。偵查不公開專案,需要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