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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檢察總長的首要條件

檢察總長黃世銘即將在4月任期屆滿,無論是否會提早辭職,外界逐漸將焦點轉移於新任的可能人選。打從去年9月初,檢察總長和他的特偵組挑起的風風雨雨,相信會慢慢告一個段落,舊人去,新人來,事理之常,但是,我們更期待新任檢察總長的條件與自我期許,能夠不斷地「 升級進化」 。

陳聰明、黃世銘俱為「 反面教材」

黃世銘的前一任陳聰明,因為與政治高層餐敘, 遭監察院彈劾後請辭下台。 黃世銘因為面告總統司法個案, 分別遭檢評會建請撤職、北檢起訴,也差點遭監察院彈劾,不管是否遭判有罪,成為司法史上第一位被起訴的檢察總長,已是顏面盡失。

早期檢察總長的核心職權,只有針對已經判決確定的案件,提起非常上訴,直接介入個案的情形較少。後來設立特偵組,總長得以挾全國精英人才與資源,直接指揮辦案,權力之大,不可一世。再加上改由總統提名、國會任命,政治特任官的屬性亦加明顯。簡言之,和政治高層沒有一定的互信、互動、乃至意識形態的親近性,就不易獲得總統的提名與國會的任命,加上配置特偵組之後的權傾一時,自是政治高層亟欲拉攏的對象,若無相當風骨與堅持,魚幫水,水幫魚,打著正義大旗的檢察龍頭,上任後,有意或無心,輕則,我們期許特偵組打擊政治權貴的情形並不會出現,重則,就會淪為政治鬥爭的打手。

首要條件:不能踩到政治紅線

之所以將檢察總長改由總統提名、國會任命、賦予任期保障、並且配置特偵組,是希望藉由擴張總長的權力、賦予配備、提高民主正當性,能夠澄清吏治,整頓台灣黑金政治體制的沉疴。但是陳聰明已顯露總長受總統提名,難以擺脫「總統是老板」的心態;黃世銘更具體展現,一個沒有法律正當程序觀念、僅自訛為正義化身、自傲於清廉自持的總長,可以透過特偵組的「頂級配備」,踐踏法治、侵害人權到令人咋舌的程度,事後更因任期保障、無下台機制,而可以眷戀職位到令檢察體系一併蒙羞的地步。因此,倘若短期內體制的矛盾未能修法,對新任檢察總長的第一個要求,就是不能跨過司法和政治本應保持距離的紅線,具體而言,就是要「不接觸、不談論、要回報」。

不接觸政治高層、不談個案、遭關切要回報

檢察總長貴為檢察體系的龍頭,格局要大,視野要廣,氣度要恢弘,才有資格領導全國檢察官,並稱為表率。清廉不貪瀆、積極任事、勇於負責,只不過是基本條件。對於政治高層,應拒絕任何形式的接觸,甚至於是提名的總統;當然,更不可能主動去「報告」或「洽談」個案,尤其偵查中的案件,更是絕對禁止。

至於承辦中的案件遭受關切,究竟是「陳情」或「關說」,有時候常常在一線的模糊之間。就算總長有感受來自高層的壓力,並不一定就是關說,或許是辦案已經不合理到令人難以忍受的地步;而就算是輕描淡寫的「依法辦理」,也不一定就不是關說,重點在於回報機制,能夠依如實回報、接受檢驗,表示其中並無見不得人之事。總長坦蕩蕩,保護法治也保護自己,久而久之,政治關說只能長戚戚。

如果,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連這些都不敢具體承諾,或者是上任再度被證明根本做不到,廢除特偵組,總長改回法務部長提名任用,專心職司提起非常上訴,統一檢察官的法令見解,這樣的權力,或許也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