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將司法改革當成政治操作?
2014-2-24
2012年總統大選投票前三天,司法院正式公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就被告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之刑事重案,由自年滿23歲公民中所隨機選出的五位觀審員,和三名法官共同參與地方法院的第一審程序。觀審員雖然可以表示意見,但是並沒有權力參與決定,最終仍然是由法官自己判決。司法院當時宣示,將於立法院通過法案後,自2013年1月1日開始在嘉義與士林地方法院採用「觀審制」。
兩年的時間過去了,立法院根本還沒有進行《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的實質審議,「觀審制」當然也沒有在士林和嘉義地方法院開始採行。當初司法院倉促急切地推出觀審制草案,除了襄助馬英九競選連任時,增添一項號稱推動司法改革的「政績」之外,不僅毫無任何積極意義,反而因此引發劇烈的負面效應,可謂是政客為了個人私利,不惜踐踏程序正義、傷害司法改革契機,最不可取的警世案例。
具體而言,2010年夏天民間社會對「恐龍法官」及「貪瀆法官」發出的怒吼,導致司法院正副院長的下台,也促成了馬英九改命賴浩敏及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最高首長。所謂的「觀審制」,即是賴、蘇二人於2010年11月就任時所提出。事實上,基於「司法民主化」的理念,許多民間團體及學者不僅贊成「引進人民參與審判」的改革走向,更早已倡議藉由「跨領域代表的群體討論及共同決定」,使司法裁判更為貼近一般人民的生活經驗,並藉此改正司法裁判與社會正義脫節的弊害。然而,民間團體對於司法院所規畫的「觀審制」走向,卻充滿了高度質疑。因為,無論是英美所採行的「陪審制」,或是歐陸所採行的「參審制」,人民都享有實際參與決定的權力;反觀司法院計畫推動的觀審制,觀審員的意見僅供法官參考,可謂完全違反國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精神,讓人民淪為司法裁判的背書花瓶。
面對民間社會的反彈,司法院在2011年年初組成「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包括筆者在內數位來自學界的委員,起初雖然懷疑司法院是否已有既定立場、研議委員會是否只是為司法院既定政策化粧的工具?但在司法院表示「絕無預設立場」的保證下,依然同意參與委員會的運作。然而,在接下來的研議過程中,我們看到的卻是司法院不斷進行媒體公關操作,違反承諾散布經操控的「支持觀審制」民調,刻意迴避最重要的核心問題──是否應讓人民享有與法官共同作成判決之權力。結果,在未經委員會進行實質討論決定前,媒體卻已在6月披露司法院所將採取「觀審制」的具體內容,更明確指出司法院將在嘉義與士林地方法院進行試辦。
嗣後,筆者與同為委員的台大法律系教授王兆鵬、警大法律系教授林裕順,聯名投書批判司法院就重大的司法改革議題,竟以專斷粗暴的過程作成決策,成立「人民參與審判研議委員會」根本是一場騙局。結果,或許是意識到委員會中學界及民間代表對於「觀審制」的負面評價,無法配合司法院的「既定政策方向」及「特殊時程需求」,司法院突然決定將原本應運作至2012年1月的委員會,草草地趕在2011年7月宣布解散。事後,自北一女退休的民間代表沈育美老師,十分銳利地指出:「聽得出來主席(指蘇永欽)對我們明確支持表決權的不耐 . . . 我擔心產出的新制恐怕會有違人民的期待,或著如朋友所預言,只是在為執政黨的選舉花招背書」。
配合選舉操作所推動的司法改革,最大的惡果還不是在於沈育美老師的一語成讖,而是在歷經如此粗暴的專斷過程之後,主其事者已經拉不下臉承認錯誤,儘管面對來自民間社團、法律專業團體以及學者一波又一波的抗議,還是傲慢地繼續硬幹。亦是乎,即使立法院早就以決議要求司法院公平地就「陪審制」、「參審制」及「觀審制」等不同制度同時踐行實證研究並進行比較評估,司法院還是視國會決議於無物,在過去兩年耗費大筆預算經費,執意地專為其所獨創的「觀審制」買廣告進行宣傳,對於最為重要的基礎工作,卻遲遲不願認真進行。
如果,司法院從2011年開始,就能夠真心地以司法改革為念,採取開放的態度,聆聽民間的聲音,與公民團體攜手努力,共同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建構,就不會落得浪費整整三年的時間,不僅社會各界依然對觀審制強烈反彈,甚且連執政黨立委都直言這種「只讓你看、不讓你判」的制度根本是玩假的。
現在,聽到去年九月才與黃世銘攜手將整個檢察體系的公信力一次玩完的馬英九,突然出面大力推銷「觀審制」,訴說目前台灣司法最大的問題在於人民不信任司法,表示推動司法改革不應有政治考量,我只有感到深深的悲哀。
※ 本文刊登於2014年2月24日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