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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e化,就是透明化~徐自強案應該儘速建置科技化法庭記者會

司法院積極推動法庭數位科技化之建置,並自2012年起,分成四個年度,逐年編列2,000萬之預算(除2013年僅編1,500萬)。分批建置科技化法庭,期能透過電子設備之輔助,使旁聽民眾親身感受透明化的審判,提升國人對司法之信任。

事實證明,備受國人矚目的「湯姆熊割喉案」,二審採行科技化法庭審理,不但有利旁聽民眾與記者瞭解,同時也使檢辯攻防更易聚焦,有助於釐清事實。反觀同受社會關注的徐自強案,複雜度高與爭議性強,迄今仍僅以傳統的方式進行。

對於關心本案、到場旁聽的民眾與媒體記者,根本無法盡窺癥結的全貌。更由於審判過程與內容不夠透明、無法聚焦,容易淪為各說各話,審理形式化。則無論結果如何,均易引發不符公平審判之質疑,更難以提升人民對司法之信任。

於是,基於以下之理由,我們誠摯呼籲本案承審法官,應著手建置卷證的電子化,期能實踐科技化法庭,協助本案爭點與事實之聚焦與釐清。

  1. 科技化法庭具體可行,並為近年重大之司法改革政策:

    為推動科技化法庭,司法院每年度均編列預算。明年度所編列之2,000萬預算,更已經立法院初審通過。經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台東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等法院之建置與實際操作,技術上已經毫無窒礙難行之處。

  2. 落實法治教育,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

    推動法治教育係長年以來的政策目標,同時,為使人民對司法「有感」,傳統的法庭訴訟方式,勢必進行變革。引進科技化法庭,透過當庭呈現證據,使審判的過程透明化,進而提升人民對司法的瞭解與信賴。

  3. 徐自強案為社會矚目案件,其事實與法律之爭點,均兼具複雜性與爭議性,透過更加透明的科技化法庭,當庭呈現證據,可釐清事實,提升人民對司法之信任:

    徐自強案發生於1995年,至今已是第九次之更審,期間更經歷過三審定讞、大法官解釋違憲與再審之開啟。在長達19年的訴訟過程中,共同被告之證詞係主要的論罪依據,實體證據之證明卻極度缺乏,難以令社會大眾信服。

    為使旁聽民眾與媒體,能夠更加瞭解本案,運用科技化法庭審理,已刻不容緩。徐自強案為社會矚目案件,各界高度關注。唯有透過法庭e化的具體實踐,讓旁聽的民眾,能夠更充分了解,也讓審判的過程,能夠更透明聚焦,才能同時促成訴訟程序的公信力,達到公平審判的基本要求。

為使旁聽民眾與媒體,能夠更加瞭解本案,運用科技化法庭審理,已刻不容緩。徐自強案為社會矚目案件,各界高度關注。唯有透過法庭e化的具體實踐,讓旁聽的民眾,能夠更充分了解,也讓審判的過程,能夠更透明聚焦,才能同時促成訴訟程序的公信力,達到公平審判的基本要求。

對於司法院投入大量資源建置科技化法庭,我們敬表肯定之意。採行科技化法庭之審判,對於司法信任度的提升,必可事半功倍。因此我們同時呼籲,各級法院均應以社會矚目之重大案件,作為施行科技化法庭之優先考量。

新聞連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高榮志律師 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