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司改承諾比一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公布司改七問各黨回覆

(1月11日上午更新民主進步黨回覆如紅字。)

距離1月13日總統及立委選舉僅剩下5天,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立委開放登記日首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司改七問(新聞稿),期望各政黨就司法議題、人權政策,提出具體回應,以利選民可根據各政黨所秉持的價值進行投票。

截至1月5日止,本會已收到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綠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共5個政黨的回覆,全部政黨就都持肯定、支持的態度,政黨、社會就7大方向有高度共識。民進黨正在作業中,本會會在其回覆後立即更新本文,目前暫以執政期間的政策主張、回應作為比較。(更新:民進黨已於1月10日提出回應,但就圖示部分目前保留1月8日公開之版本。)

就「禁止酷刑公約推動」、「警察績效及教育訓練」2題,本會也整理民進黨台灣基進臺灣雙語無法黨臺灣維新4黨,回覆台灣人權促進會的相關內容,予民眾參考。

今日(1月8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將進行公辦全國不分區政黨政見發表會,希望各政黨能夠將司法、人權議題納入政黨政見,呼籲各政黨如獲得國會席次,應積極支持7大改革。

【各政黨完整回覆】

一、為保障受刑人投票權,各政黨是否支持在監所設立投票所及移轉投票,使受刑人均可於監所內投票?

檢視各黨針對受刑人投票權的回覆,綠黨民眾黨時代力量國民黨小民參政歐巴桑參政聯盟皆表態支持受刑人投票權,在監所設立投票所及移轉投票,並承諾未來將持續進行相關改革。以下引用提出具體政策的政黨回覆。

綠黨:在中央層級選舉中實施「不在籍投票」,適用對象擴大範圍,包括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工作者、在營服役的軍人、執行勤務的警察、在戶籍地以外工作的人、在戶籍地以外求學的人、因疾病、身心障礙、生產或受傷而不良於行的人,以及在監服刑但未被褫奪公權的人。然而,綠黨明確排除海外及大陸台商的「境外通訊投票」,以確保投票的公正性和選舉的合法性。

小民歐巴桑參政聯盟:小歐盟同意在監所內設立投票所及移轉投票。而重視兒童及青少年人權的小歐盟,收容於少年矯正學校之18-23歲青年犯,也要能依據現行投票年齡相關法規行使投票權。另外,身心障礙、移民、身心症或物質成癮等受刑人投票權,監所或少年矯正單位也要能提供足夠身心評估、輔具、翻譯、專業人力等協助。同時,小歐盟也重視受刑人「政治資訊知情權」,確保受刑人能有時間及管道、考量受刑人勞動情形等配套措施。

時代力量:立法院期間,已多次利用中選會人事審查、預算及質詢之機會,要求國家應遵守憲法及公政公約之要求,保障受刑人投票權,並也已經提出了移轉投票制度的選舉法規修正草案。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此議題,在預算審查時多次提出主決議,要求行政機關針對此議題加速研議並改進,亦多次提出不在籍投票,以具體保障民眾參政權,然均遭民進黨政府挾多數優勢封殺。

民進黨執政期間,行政院曾於2021年提出中央選舉委員會《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修正草案,提出移轉投票的不在籍投票方式,但因擔憂資訊壟斷及投票秘密等原因,不贊成特設投開票所。

1月10日民進黨回應:支持。但就戒護、投票秘密性與公正性等重大爭議,有審慎研究規劃之要。

二、為杜絕酷刑、建立國家酷刑防範機制,各政黨是否承諾於當選後1年內,於立法院支持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

檢視各黨針對推動《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的回覆,小民參政歐巴桑參政聯盟綠黨時代力量民眾黨國民黨皆表態支持,並承諾於當選後1年內,於立法院支持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

民進黨執政期間,行政院將《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並表示期待盡速通過,但立法院第10屆並無審議。

1月10日民進黨回應:支持,希望盡速通過。

台灣基進臺灣維新臺灣雙語無法黨,回覆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八問,也承諾延續既定的各項國際人權公約且優先推動各項尚未國內法化的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

通過以上政黨回覆,反酷刑具備高度社會共識,待選舉結果揭曉,總統及立法委員當選者應於上任1年內盡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以杜絕酷刑、建立國家酷刑防範機制。

三、為避免國家蒐集管理的資訊檔中的個人資料外洩,各政黨是否承諾於當選後1年內,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全盤修正?對於政府機關蒐集管理的個資外洩,是否應有獨立的外部調查單位予以釐清,建立完整的檢討及預防機制?

檢視各黨針對個資保護檢討及預防的回覆,時代力量小民歐巴桑參政聯盟綠黨民眾黨國民黨皆表態重視個資保護的重要性。以下引用提出具體政策的政黨回覆。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全盤修正
時代力量民眾黨綠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均認《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應全盤盤整及修正。時代力量進一步指出公部門蒐集收集及處理資料時,必須提出更清楚具體的目的和理由,以貫徹資料最小化原則,從源頭減少人民提供過多個人資料的情形。另針對已收集的資料,國家及企業應確保已被收集的資料,不會在未經當事人同意或不具合法基礎的情況下,被任意提供或被洩漏予第三方或其他無權處理資訊之人。

國民黨雖未正面回應同意《個資法》全盤修正,但特別提出一點,去年《個資法》僅提高「非」公務機關罰則,並未同時管制公務機關,未來將參採他國經驗提案修法完善公務機關之規範。

1月10日民進黨回應:以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作為下一階段修法的起步。

(二)個資外洩檢討及預防機制
關於政府機關蒐集管理的個資外洩檢討及預防機制,各政黨均表示認同,以下引用提出具體政策的政黨回覆。

時代力量:當事人應該要能夠被積極告知其資料如何被處理和利用,在資料遭外洩時尤其應該被即時通知。應該要成立一個專責、獨立且具適當權限的監管單位,並提出時代力量目前已經推出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確保專責機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組成具性別、人權意識,使國人個資以人權的角度受保護且受其監督,而不偏重於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以學術自由為名,掩蓋目的外利用。委員會之監督方式,應包括「個資保護衝擊評估」、明定同意權及退出權、踐行審議公共利益的程序。小歐盟也會持續關注追蹤,行政單位提出「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與退出權規定」的草案進度。

綠黨:應建立個人資訊保護獨立調查單位。這一單位的任務將包括釐清可能發生的外洩事件,同時建立檢討和預防機制,以防範未來的資訊安全風險。

民眾黨:現行《個資法》的主管機關雖定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但有關各公務與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的調查仍依靠各機關自身。由於各機關這方面技能與經驗不足,以致在管理、查核上經常力有未逮,因此認為數位部應整合各部會工作,並訂定指引或範本讓各部會得以遵循。

國民黨:將監督加速個資保護委員會獨立籌備進度,並強化其獨立性,檢討政府機關遇到資安事件的處理機制。

民進黨於執政期間,就內政部戶籍資料外洩事件,未能有完整、積極的處理以消解各界疑慮;但於去年12月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並回覆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八問,表示未來將下階段的《個資法》修正。

1月10日民進黨回應:設立獨立監督機制,是保障人民個資的最佳方法。

四、為建立廉潔政府、保障揭弊者,各政黨是否承諾於當選後1年內,於立法院支持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對過去未受保護的吹哨者,是否支持應有補救措施?

檢視各黨針對推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回覆,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時代力量國民黨民眾黨綠黨皆表態支持,並承諾於當選後1年內,於立法院支持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以下引用提出具體政策的政黨回覆。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就私部門勞資爭議部份,小歐盟主張本法應與勞方、工會「集體協商權」能有更完善的整合,而非單純「競合」而從優採納本法,以避免揭弊事宜被個人化、甚或分化勞方及工會力量。且應由政府媒合吹哨者、揭弊者就業,或設立公私部門任用揭弊者之保障名額,抑或提供吹哨者、揭弊者輔導轉業培訓,以及提供讓其發揮所長之友善就業環境。

時代力量:已提出立法草案多年,並不斷以行動敦促政府及執政黨開啟立法程序。時代力量的提案版本並衡平了法安定性及吹哨者保障之立法目的,制定有第31條有溯及既往之規定。持續監督政府立法進度。

民眾黨:在公私部門分開的原則上,我們認為應在充足的配套之下,盡速制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國民黨:本法的制定有助於我國自上而下、自公部門到私部門,建立起廉能政府與正規之經營環境。立法院黨團曾多次召開記者會,並通過預算主決議,要求行政院盡速擬出版本送交立法院審議,可惜時至今日仍無下文。

民進黨於本屆立法院期間,因私部門適用爭議,行政院遲未向立法院提案,致使立法進度落後。

1月10日民進黨回應:審慎研議中。立法應避免「過猶不及」的情況在未來發生,研議過程除考慮小型公司等私部門不具備專業法務,並不足以應對相關情況而僅將公開發行公司納入規範以外;也一併將「吹哨蟑螂」之行為責任一併納入規範。

五、為改善司法科學鑑識迄今欠缺統一標準及流程的缺失、並避免冤案,各政黨是否支持應盡速成立「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

檢視各黨針對推動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的回覆,小民歐巴桑參政聯盟綠黨民眾黨時代力量國民黨皆表態支持應盡速成立「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

民進黨於執政期間,法務部曾提出改制法醫研究所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的方向,但其方向及進步性皆相當有限。

1月10日民進黨回應:法務部有研議改制法醫研究所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的方向,仍廣納各方意見中。

通過以上政黨回覆,設立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具備高度社會共識,待選舉結果揭曉,總統及立法委員當選者應於上任後,盡速推動成立「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改善司法科學鑑識迄今欠缺統一標準及流程的缺失,並避免冤案。

六、為改善警察不當執法的問題、改革警察教育並提升執法效能與品質,各政黨是否支持成立「警察專案及績效管理委員會」,訂定合理、科學的績效制度?

檢視各黨針對警察專案及績效管理委員會的回覆,時代力量綠黨小民歐巴桑參政聯盟民眾黨國民黨皆表態支持。以下引用提出具體政策的政黨回覆。

時代力量:當下的檢討機制頻率過低、不夠有系統性且欠缺能更精準衡量成果的里程碑,有必要從問題解決的角度,採取更有效的管理改革措施,並為此設立一個相對於管理單位有一定獨立性、能基於人權觀點及第一線經驗對管理措施之合理性進行檢視與分析,進而建立改善計畫並加以追蹤執行之專責單位,如警察專案及績效管理委員會或其他適合機制。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認同民間司改會之主張,將要求警政署成立「警察專案及績效管理委員會」,致使完善警察績效的法制化、合理化與監督程度。同時小歐盟也很重視改革警察教育,尤其是兒童人權、多元性別、族群和障礙平權教育,如同美國警方正推動之「去除偏見訓練」,並提升執法效能與品質。小歐盟主張強化警員資格考試及教育訓練之社會結構視野,理解非行少年、逃跑移工、藥癮者等「犯罪者」的行為表面下,亦為結構受害者。員警也要有能力跳脫「加害/受害」、「有罪/無辜」二元對立思維,能妥善處理「婚暴併兒虐」(如父親對母親施暴,同時母親虐待孩童)、「創傷型藥癮」(如性侵家暴等被害人施用毒品以減緩心理創傷)等狀況,於執法過程需符合各項人權指標,否則不列入入績效。

綠黨:應設立「警察專案及績效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中至少要有1/2基層員警代表、人權專家、社會科學研究者等外部委員),由管理委員會擬定規則與績效原則,以讓各級單位依此原則訂定專案與績效辦法。管理委員會若能善用科技,建立大數據資料庫,來根據各員警專業與天賦來彈性安排勤務專項及設定績效,將能避免員警疲於應付考績。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評估標準,除了能評估警察的執法表現,同時也關注警察值勤時所面臨的風險。

另外,針對警察績效制度,民進黨於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八問中回覆,針對績效檢討,嚴格要求警政署恪守2017年廢除刑事核分與偵查績效配分函文,務實值勤精緻調查,避免因追求績效數字造成員警工時及工作量加重。

1月10日民進黨回應:將徹底檢討警察績效制度,避免因追求績效數字造成員警工時及工作量加長加重,並改善警界量能不足之困境。

台灣基進臺灣維新臺灣雙語無法黨承也諾會進行警察養成教育、員警勞動權益、警察績效制度、外部警察監督機制4項改革。

七、為系統性預防、減少法官及檢察官的違失行為,各政黨是否支持修正《法官法》,加強司法首長對於所屬法官或檢察官的監督責任?

檢視各黨針對司法首長監督責任的回覆,時代力量綠黨民眾黨國民黨小民歐巴桑參政聯盟皆表態支持於立法院修正《法官法》,系統性預防、減少法官及檢察官的違失行為,加強職務監督責任。以下引用提出具體政策的政黨回覆。

時代力量:若在不介入法官生活中純粹的私人面向、不礙於審判獨立且、充分保障被投訴的法官、檢察官表達異議的權利的前提下,建立更積極的機制,確保法官、檢察官不符相應倫理行為準則或甚至觸法侵害職場上同仁或當事人權利之情事能夠被發現,並得到職務監督權人的主動處理,有助提升人民對司法信任。

綠黨:對《法官法》的修正,在節制職權前提下強化司法首長由上而下對所屬法官監督責任,此外也應透過建立更強而有力的機制,來平行或由下而上地借重系統來預防和減少法官的違失行為。對檢察官之監督,則可在另參照《法官組織法》、《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後,根據實務需求來修訂與落實。

民眾黨:並認為在2017年的司法國是會議之後,民進黨雖然有針對檢審一些面相修法,但整體上仍偏向於法官方面,檢察官方面仍需要更多的修法。例如,目前檢察人事審議制度應朝內部民主化及外部民主化方向改進。第二,應提升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決議的拘束效力,且評鑑委員會應有獨立的機關地點,落實對檢察官的評鑑。最後,應該建立完整的究責機制,對蒐證不全或法律程序違失的案件,追究檢察官責任,其成績影響陞遷與調動。

國民黨:未來國民黨持續推動建立法官、檢察官的全面評鑑機制,改善當前外部監督不足的弊病。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職務監督權人應採取主動提醒、警告等行動。

1月10日民進黨回應:認同在既有司法改革基礎上再行研議調整之必要,例如:檢討偵查主體一元化、評估制定檢察署組織法並明確檢察官之定位,並持續研議減輕司法負荷等相關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