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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擋拆案

照片/華光社區:金磚上的遺民

華光社區簡介

華光社區由台北市杭州南路、金山南路、金華街、杭州南路二十五巷等圍繞,佔地將近十公頃,過去為台北監獄與司法人員的宿舍。可粗略將居住在其中的人分為三種類型,合法眷戶、非法眷戶、違建戶(非正規住居)。華光學生訪調小組於2013年底開始進入社區,與違建戶的居民一同抗爭。

首先違建戶為政府稱呼沒有土地產權居民的不精準說法,參照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公約,這些居民屬於非正規住居的住民,並非如同頂樓加蓋或北市近期強力執法所稱之違建戶。華光社區早期為台北市城市發展的邊陲地帶,台北監獄尚未搬離前,當地居住者除司法人員外,更多是城鄉移民的弱勢人口。

在訪調小組的調查中,居住於違建之居民,除50、60年代的城鄉移民外,也有許多早期獄政系統之低階公務人員、司法人員之二三代,居民常說,若真有錢,誰願意待在這個居住環境不佳的房屋,因此居民並非如政府所說,為突然強佔土地的掠奪者,而是長久以來,提供城市發展所需人力的弱勢人口。

華光社區的土地分屬於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台北看守所等,由法務部於十多年前開始分批收回,政府首先針對居住於眷舍之住戶,區分所謂合法與非法,然而過去眷舍管理鬆散,造成眷舍超過一半之住民淪為非法眷戶,無法得到任何補償。另一方面,居住於違建的居民於法律上能主張之權利已矮人一截,面對強大的國家機器,自然脆弱不堪。

華光運動記錄

華光社區的第一波強制執行從2014年3月27日開始,當時政府選定的兩個家戶,已自行在外找尋地方居住,政府於是對外宣稱他們有房地產,不需安置,然而事實顯非如此,若非政府多次出爾反爾,居民也不必離開自己從小生長的土地,僅僅只是因為擔心房子被拆沒地方居住,向親戚低價購買房屋亦可成為強制執行的考量,可見政府為了收回土地已達不擇手段的地步。當時327強制執行,除了在屋外部署聲援者,屋內、屋頂亦有多人將自己綑綁於房子,然而地方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非但未注意安全,逕行以怪手拆除仍有人的房屋,更公親變事主,多次辱罵在場聲援者,威脅以妨害公務送辦,事後亦信守承諾,函送五位居民與26位聲援者。

第二波強制執行前,訪調小組前往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官邸,於樓下高舉布條,小組一名成員亦遭集會遊行法函送。424強制執行,前晚為一柔性音樂會,警方突然提前封街,將居民與聲援者隔開,並且欺騙金華街商家,反悔允許他們做生意的承諾,當晚因一位居民不接受繞路回家,警方未做任何回應,遂造成居民、學生群起激昂,要求撤除路障,在一系列的衝突,造成多名聲援者被逮捕,當晚即移送大安分局,至隔日清晨,因拆除器具進場,亦發生另一波衝突,警方趁亂逮捕,424強制執行當日造成14名聲援者被移送,事後檢方追加一名首謀,共有15人被以妨害公務送辦。

5月23日,為突破華光運動僵局,要求中央政府面對,華光社區於行政院舉辦記者會,會後欲與官方對話未果,群眾與警方發生推擠,事後一名聲援者被起訴,目前一審依妨害公務宣判三個月。

華光社區最後一次以社區為中心的活動為827「破殼堝牛,斷垣苦行」,當時苦行組數十人背著社區的瓦礫、家具,一路從華光社區步行至凱達格蘭大道,同時大隊亦從華光社區出發,途經行政院,最後與苦行組至凱達格蘭大道集合。遊行結束後,群眾臨時轉往法務部,要求法務部出面解決,落實兩公約。當時群眾聚集在法務部門口,高喊華光社區要洽公,法務部的反應是要求強力執法,出動霹靂小組強勢排除聲援群眾,事後亦有兩位小組成員被依妨害公務罪名函送。

綜觀華光社區將近一年的抗爭,前後多達50多人遭受國家刑事追訴,除一人以集遊法處理,其餘皆是妨害公務,對照近年各個議題,可以發現國家已將人民陳情抗議之管制,轉移至個人的控制,透過個人的妨害公務,將集會現場的人簡化為個人單一的行為,完全忽視憲法保障之集會遊行自由。華光社區五人案只是第一起,若沒有任何作為,則目前各議題深陷司法的夥伴,只可能繼續被國家使用相同的手段處理。

抗爭事件時間 不起訴 認罪緩起訴 起訴 無罪/有罪 總計
2014.3.27強制執行 31 0 0 0/0 31
2014.4.24強制執行 5 5 5 0/5 15
2014.5.23強制執行 0 0 1 0/1 1
2014.8.27強制執行 2 0 0 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