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法律倫理中心

司法做為解決社會紛爭的最重要機制,必須受到社會的高度信賴,而要獲得這種信賴,參與司法機制運作的每一個人,就要遵守比一般社會標準更高或是更特殊的行為準則。而台灣的司法在解嚴後,隨著社會的多元化,更是被高度期待能解決所有的紛爭,所以法律人在這個機制內所扮演的角色,也受到高度重視,許多問題都與法律人是否稱職相關,這其中的關鍵,就在於法律人的專業倫理。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民間司改會)在做了眾多的制度改革後,也認為人的改革,尤其是法律人倫理價值的建立極為重要,不論是法官、檢察官還是律師,都要有其行為準則,也就是要有相當的法律人倫理。因此,民間司改會在原有的核心工作外,特別成立「法律倫理中心」,專門從事「法律倫理」的研究與推廣工作,以下就簡單介紹該中心。

  1.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倫理中心」成立緣起

    美國金士頓公司孫大衛先生於2004年總統大選後,見社會因總統大選爭議動盪不安,而相關的總統大選訴訟更因驗票程序,發生龐大的費用負擔,基於希望台灣社會能秉持「族群融合」與「愛台灣」的理念,透過司法程序理性解決相關紛爭,乃承諾捐贈新台幣(下同)一億元與民間司改會,由民間司改會在相關大選訴訟之後,將相關款項捐助予應支付驗票費用之當事人。民間司改會並在2004年4月16 日,與金士頓公司之代表公開簽約,並成立「愛台灣族群融合專戶」處理捐助大選訴訟勘驗(驗票)費用之事宜。

    依前述合約,捐款如有剩餘,該款項必須用於推展族群融合、人權教育、法治教育與司法改革等。為此,民間司改會依合約精神,除將餘款之百分之五十用於推展族群融合之相關工作而申請設立「公益信託族群和諧基金」;另撥出新台幣21,439,972元用於人權、法治等相關教育推廣工作;以及新台幣21,439,971元推動法曹倫理研究推展,期許台灣能邁向重視人權、公義、民主、理性思辨之社會。

  2. 法律倫理中心成立宗旨

    法律倫理(Legal Ethics)教育在法治先進國家是極重要的課程,但台灣的法學教育卻長期忽視,也缺乏基礎且完整的研究及論述,法律倫理中心即期許能扮演「播種者」的角色。而對於法律人的專業倫理及應有的道德規範,即使在不同的國家,但仍有共通之處。因此在我國進行法律倫理的基礎研究,應先由「他山之石」的經驗開始。本中心蒐集法治先進國家關於法律倫理的重要論著,並進行翻譯工作,以期為法律倫理的本土研究奠定基礎。

  3. 目前成果與未來規劃

    目前法律倫理中心已完成數本國外法律倫理書籍之翻譯,包括英文、德文和日文,在書籍完成翻譯後並舉辦新書發表會,以期充實國內法律倫理教材並推廣法律倫理教育。

    而未來本中心除了將繼續翻譯法律倫理相關書籍,亦規劃翻譯其它有助於司法改革或法治建立的外文書籍。希望藉由引進國外重要、最新的著作,以對我國司法、法治文化進行反思並促使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