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二: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

會議資訊

議題

編號 議題 子題
2-1 建立人權、效能、透明的大法官解釋程序
  1. 建立裁判憲法訴願制度
  2. 建立透明的大法官解釋制度:案件管理公開透明、聲請書收案後上網公告
  3. 提升大法官解釋程序的效能:增加助理員額、表決門檻修正、主筆顯名
  4. 言詞辯論常態化
2-2 司法政策權歸屬
(雙元司法行政系統的變革)
  1. 司法院審判機關化
  2. 司法行政一元化
2-3 建構效能、精實的法院組織與程序
  1. 終審法院成員、員額及選任程序改革
  2. 民刑事上訴程序改革
    (含強制辯護、代理制度)
  3. 終審法院判決不同意見書制度
  4. 整併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與最高行政法院
  5. 司法機關不適用中央政府總員額法
  6. 訴訟費用合理化與濫訴防杜
    (如以刑逼民狀況之檢討、評估律師費用列入訴訟費用之可行性及有條件之刑事訴訟有償制等)
  7. 改革上訴制度,避免突襲性無罪改有罪判決確定
  8. 各級法院合議制的落實檢討
  9. 活化審判期日與程序,落實集中審理、接續開庭,以提升審判效能
  10. 行政訴訟法以停止/不停止執行為原則制度的檢討
  11. 假扣押原因與標準的檢討
  12. 強制執行程序的檢討
  13. 檢討行政罰之訴訟機制
    (如確保高額行政罰鍰罰得到)
  14. 評估有關公司之非訟程序抗告至最高法院統一見解之機會
2-4 建構專業的法院/法庭
  1. 設立專業法院/法庭審理相關案件,如商業、勞動、財稅等
  2. 評估針對勞工案件訴訟制訂特殊訴訟程序,提升訴訟效能
  3. 評估增加家事事件法官與調查官員額,並強化家事法官之管考標準
  4. 行政法院的運作檢討
  5. 行政法院應直接判命原處分機關作成原告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等
2-5 切斷執政者與思判決的糾葛,維持司法的中立
  1. 高度敏感性之政治司法案件,一律列管處理,包括:
    • (1) 涉及政黨間爭議之司法案件。
    • (2) 涉及總統、副總統及行政院長之司法案件。
    • (3) 涉及政黨黨主席及副主席之司法案件。
  2. 列管之高政治敏感案件,一律公開抽籤決定承審法官,以杜絕執政者介入指派特定法官審理。
  3. 列管之高政治敏感案件,偵辦的檢察官亦以公開抽籤決定,排除檢察一體的適用。
2-6 設立司法政策研究機構  

參與成員

召集人
林子儀/中央研究院法律所所長

籌備委員
何飛鵬/城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
許宗力/司法院院長
劉連煜/臺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

分組委員
王金壽/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暨政治經濟學研究所教授
王文玲/國際透明組織台灣總會監事
石賜亮/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常務理事
吳重禮/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
范立達/文字工作者
陳俊宏/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鄭麗珍/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任教授
鄭玉山/最高法院院長
張升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吳巡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署檢察官
蔡碧玉/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院長
林志忠/旭成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張菊芳/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林明昕/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李建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兼副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