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政黨回應|台灣綠黨回應司改七問

台灣綠黨答覆如下,如有不甚周延之處,懇請不吝指教,我們將虛心學習:

一、為保障受刑人投票權,各政黨是否支持在監所設立投票所及移轉投票,使受刑人均可於監所內投票?

台灣綠黨支持在監所設立投票所及移轉投票。我們認為應保障國民參政權,主張開放「不在籍投票」,即允許國內居民於未在戶籍地投票的情況下,進行選舉投票,以確保更多人能夠參與選舉過程。

首先,我們建議在中央層級選舉中實施「不在籍投票」,並首先針對以下群體進行適用:選務工作者、值勤軍警、在戶籍地以外工作的人、求學者、因病不良於行者以及在監服刑但未被褫奪公權者。這些群體的特殊身份和情況可能使得他們難以親自回到戶籍地參與投票,因此開放不在籍投票將有助於擴大參與人數。

適用對象擴大範圍,包括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工作者、在營服役的軍人、執行勤務的警察、在戶籍地以外工作的人、在戶籍地以外求學的人、因疾病、身心障礙、生產或受傷而不良於行的人,以及在監服刑但未被褫奪公權的人。然而,台灣綠黨明確排除海外及大陸台商的「境外通訊投票」,以確保投票的公正性和選舉的合法性。

這項主張旨在推動更廣泛的參政權,使更多具有特殊身份或狀況的人能夠有效行使投票權,促進更加全面、平等的參政參與。我们期望這項改革能夠為我們的選舉制度注入更多的民主元素,使每一位公民都能夠發揮其參與政治的權利。

二、為杜絕酷刑、建立國家酷刑防範機制,各政黨是否承諾於當選後1年內,於立法院支持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

台灣綠黨承諾當選後的1年內積極支持並促成《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的通過。
台灣綠黨秉持《全球綠人憲章》價值原則,堅決反對刑求、懲罰或任何以傳統或宗教形式對個人身體造成肢體殘害的行為。我們主張將刑求者帶到司法程序中,讓其為其行為負責,接受公正的司法審判。

為了履行這一承諾,台灣綠黨若進入立法院,將於當選後的1年內積極支持並促成《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的通過。同時,我們更進一步承諾將所有尚未內國法化的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進行內國法化。

這包括但不限於《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ICMW)》以及《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ICPPED)》。這一系列法律的制定將有助於確保在台灣的所有居民都能夠享有基本的人權保障,無論其背景或身份。

我們相信,這樣的法律改革不僅符合全球綠人憲章的價值觀,也有助於建立一個更加公正、平等和人權尊重的社會。透過這些法律的制定,綠黨致力於打造一個更加人道、法治的社會,確保每一位居民都能夠在尊嚴和安全的環境中生活。

三、為避免國家蒐集管理的資訊檔中的個人資料外洩,各政黨是否承諾於當選後1年內,支持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全盤修正?對於政府機關蒐集管理的個資外洩,是否應有獨立的外部調查單位予以釐清,建立完整的檢討及預防機制?

台灣綠黨支持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全盤修正,並承諾在當選後的第一年內致力於此,以更加保障個人資料的隱私權和安全性。我們深刻認識到著作權、隱私權、資訊安全和開放資料之間的競合關係,我們重視這些議題的平衡發展,以確保社會的資訊生態健康。

為了確保政府機關蒐集管理的個資安全,台灣綠黨主張建立個人資訊保護獨立調查單位。這一單位的任務將包括釐清可能發生的外洩事件,同時建立檢討和預防機制,以防範未來的資訊安全風險。

這項主張首要關心個人資料的合法使用和保護,同時強調政府在資訊管理方面的責任。透過確保相應的法規框架和監管機制,台灣綠黨期望能夠構建一個更為安全和透明的資訊環境,保障公民的權益,並促進政府開放與個資保護之間的平衡發展。

四、為建立廉潔政府、保障揭弊者,各政黨是否承諾於當選後1年內,於立法院支持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對過去未受保護的吹哨者,是否支持應有補救措施?

為了建立廉潔政府並保障揭弊者的權益,台灣綠黨在當選後的第一年內,我們將全力支持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我們認為,揭發腐敗行為的人應該受到應有的法律保護,以防止其因為勇敢揭發不當行為而遭受報復。

我們特別強調,揭弊者不應該因為其屬於被揭弊者之部屬或員工而遭受報復,包括但不限於解僱、降級、減薪等措施。《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制定將確保揭弊者在法律上得到充分的保障,鼓勵更多人勇敢揭發不當行為,促進社會的透明度和公正。

同時,台灣綠黨也支持對過去未受保護的吹哨者提供補救措施,以彌補其因揭發行為而受到不公平對待的情況。這項承諾體現了我們綠黨對於建立公正、透明政府的承諾,並鼓勵社會的積極參與,共同打造一個更加清廉的政治環境。

五、為改善司法科學鑑識迄今欠缺統一標準及流程的缺失、並避免冤案,各政黨是否支持應盡速成立「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

台灣綠黨深刻認識到司法科學鑑識的重要性,為了提升司法體系的公正性和效能,我們堅定支持盡速成立「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以強化司法人員的鑑識科學教育、促進鑑識科技的研發,並擴大鑑識科學服務的範疇。

這項主張的背後是我們對司法體系不斷進步的期望,我們希望通過成立專業的科學鑑識機構,解決迄今存在的統一標準和流程不足的問題,以及缺乏可信統計資料庫的問題。這不僅有助於提升司法人員的鑑識水平,還能有效地避免冤案的發生,為公民提供更為公正、可靠的司法保障。

科學基礎和流程是否足夠嚴謹,將影響誤判和冤罪的發生機率。透過這項改革,我們期望能夠建立起一個更加堅實、可信賴的司法體系,確保每一個案件的審判都建立在更科學的基礎上,從而實現司法的公正和效能。

六、為改善警察不當執法的問題、改革警察教育並提升執法效能與品質,各政黨是否支持成立「警察專案及績效管理委員會」,訂定合理、科學的績效制度?

台灣綠黨支持支持成立「警察專案及績效管理委員會」,訂定合理、科學的績效制度,如此將能確保警察行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至關重要。

現有績效制度鼓勵警察查辦微罪小案以快速達到量化指標、累計積分,而可能較不願投注心力於較耗時、較深入涉及社會治安問題根源之結構性、集團性犯罪,不列評比之案件也更可能被忽視,成為隱憂。

台灣綠黨認為應設立「警察專案及績效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中至少要有1/2基層員警代表、人權專家、社會科學研究者等外部委員),由管理委員會擬定規則與績效原則,以讓各級單位依此原則訂定專案與績效辦法。管理委員會若能善用科技,建立大數據資料庫,來根據各員警專業與天賦來彈性安排勤務專項及設定績效,將能避免員警疲於應付考績。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評估標準,除了能評估警察的執法表現,同時也關注警察值勤時所面臨的風險。警察專案及績效管理委員會的設立,有助於確保警察執法的透明度、專業性和適才適所。

此外,台灣綠黨建議可另設立具申訴審議性質之單位,讓不服績效計算結果者得以申訴。

七、為系統性預防、減少法官及檢察官的違失行為,各政黨是否支持修正《法官法》,加強司法首長對於所屬法官或檢察官的監督責任?

台灣綠黨同意對《法官法》的修正,在節制職權前提下強化司法首長由上而下對所屬法官監督責任,此外也應透過建立更強而有力的機制,來平行或由下而上地借重系統來預防和減少法官的違失行為。

至於對檢察官之監督,則可在另參照《法官組織法》、《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後,根據實務需求來修訂與落實。我們主張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設計皆應更強調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外之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的評估,以跳脫法律本位主義,確保機制的多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