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審判的試煉Ⅲ 刑事審判的新規範理論

英國刑法岌岌可危,最初始的原理不斷受到挑戰,有些早已腐化不堪。在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官的審訊權已受到限制,不良的品格證據、禁止雙重起訴、緘默權(right to silence)的相關規定也經過大幅修改,為的是要「重新平衡」法律制度,來討好制度下的受害者。全球恐怖主義造成過度追求人身安全,公平審判有時候甚至不可能實現。事實上有很長一段時間,英國已經很少進行開庭審判了,大部分的刑案判決結果都是由於嫌犯已認罪。此外,正當英國一般大眾不斷激辯如何建立刑法未來的正當性,卻很少有人注意到現今開庭審理的重要性已受到質疑。開庭審判飽受攻擊,其價值更質疑,尤其是那些主張尋求其他管道─不論是和解,修復性司法─來陳述受害者的需求,卻遠離了國家行使公權力的審判及刑責。

本書意在為刑事審判建立基礎之理論,以保護刑事司法系統下審判的重要性。審判之原意,在於讓有罪的被告接受刑責,為自己過去的行為負責。審判可視為是雙方溝通的過程,於此被告得以辯駁對他的不當指控,包括作為指控的規範。本書在架構刑法理論前會仔細介紹審判的歷史,在每章節都會有詳細說明審判的程序及原理、替代的規範模型(alternative regulatory model)、參與者的角色、調查與審判之間的關係,以及審判作為大眾論壇的議題,希冀能建立一套溝通式理論。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律師倫理之原理
第二章
從歷史角度來看審判的規範性概念
第三章
真相與審判
第四章
審判中的真相和溝通
第五章
傳喚出庭
第六章
是誰傳喚被告?審判和刑事司法
第七章
溝通式參與
第八章
誠信的原則
第九章
審判的公共特性
第十章
刑事審判的界限:安全、真相與和解

購買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