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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私法爭議,警察濫用職權行使法~我們又回到「警察國家」了嗎?

台北華光社區於昨日(4/24)再度進行拆除,大安分局警方於表定拆除時間前13個小時,將金華街封街,導致住戶與聲援民眾守夜時與警衝突。警方總共逮捕了14名大學生及民眾,並全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直接至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召開臨時偵查庭複訊,複訊後全數飭回。

以上是很容易在媒體上看到的報導,然而,卻不全然是事實的真相。

事實的真相是:(1) 法務部知法犯法、帶頭違法,「私人爭議」卻大動作調度公權力支援;(2) 警察盲目服從,濫用《警察職權行使法》;(3) 再加上上述政府機關完全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4號與第7號一般性意見充耳不聞,嚴重違反了該公約對人民「居住權」實質上與程序上之保障。如此,我們所面對的,絕對不是一個「依法行政」的政府,也不是一個「法治國家」,而是一個批著法律外衣、操弄法律咒語的冷血政府,一個只會用法律來「統治」人民的國家!

  1. 法務部知法犯法、帶頭違法

    法務部三番兩次強調「依法行政」,所持的正是民法、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和華光社區的居民間,儼然是一種「私人爭議」。然而,我們要沉痛提出嚴正的控訴,這正是一種典型「公法遁入私法」的行為!須知法務部為國家機關,行政必須有所依據,並且應受所有公法、以及公法上原理原則之拘束,再加上法務部為兩公約施行法之主管機關,更應積極尊重、保護、與充分實現人權規範,責無旁貸。華光社區的「違建」成因,有其歷史因素與台灣特殊之背景脈絡,尤其涉及整體性之迫遷,又非單純私人與私人之間的爭議,政府更需注意相關公法上對人民之照顧、保護、與對行政機關之拘束,以及相關之人權保障。表面上稱「依法行政」,然而,遭受質疑時完全「遁入」私法來迴避,但欲行使公權力時,又大喇喇地出動警察、擺出國家高權之陣仗,違法亂紀,莫此為甚!

  2. 警察盲目服從,濫用《警察職權行使法》

    前日(4/23)晚間警方封鎖街道,在相關週遭設置了號稱「禁制區」,所憑的法律依據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與第27條。然而,《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乃是賦予警察得以臨檢、盤查人民身份之事由,並且,要有「合理懷疑」以及「必要性」始得為之;第27條乃是賦予警察在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可以暫時將造成妨礙之人、車驅離或禁止進入。兩者是警察在執行「職權」時的權限,但都不是「賦予」警察「設立禁制區」的法律依據。更何況,如果這是一件法務部口口聲聲的「私人糾紛」、警方也是依據《強制執行法》來「執行職務」,那麼,在「私人糾紛」的場合,用到《警察職權行使法》就非常地奇怪,而《強制執行法》第124、125條準用第55條,在「日出前、日沒後」,原則上法院並不會進行民事的強制執行程序,如此一來,警察究竟又是受到誰的調度呢?倘若依傳言是由法務部發文調派,豈非「球員兼裁判」,不懂得利益迴避,還利用警察的服從性,事後再由檢察官偵辦,果真合宜?

  3. 政府機關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4號與第7號之一般性意見,嚴重侵害人民「居住權」實質上與程序上之保障

    兩公約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且高於一般法律,不但是立法院所通過之兩公約施行法所賦予的法律位階,且已是當前的共識,這也獲得今年2月底10位國際人權專家的肯定,並作成結論性意見第10點的意見:「10. 專家熱忱歡迎中華民國(臺灣)毫無保留地接受《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並制定施行法,規定其他法律牴觸公約時,各公約位階均高於法律,但低於憲法。」法務部作為兩公約施行法的主管機關,且是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秘書處,理應「依(兩公約施行)法行政」,必須特別注意到專家們在結論性意見第47點所關切的的華光社區這一臺北非正規聚落,並遵守第49點建議:「在未提供符合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四與第七號一般性意見的替代住宅之前,應該停止強制驅離住民,確保居民不會無家可歸。」但從兩次華光社區的強拆事件,我們沈痛且憤怒地看見,法務部與警察機關完全漠視兩公約施行法這部國內法令,違法侵害人權居住權。根據經社文公約第4號一般性意見第8段a點指出:「使用權的法律保障。使用權的形式包羅萬象,包括租用(公共和私人)住宿設施、合作住房、租賃、房主自住住房、應急住房和非正規住區,包括占有土地和財產。不論使用的形式屬何種,所有人都應有一定程序的使用保障,以保證得到法律保護,免遭強制驅逐、騷擾和其他威脅。締約國則應立即採取措施,與受影響的個人和團體進行真誠的磋商,以便給予目前缺少此類保護的個人與家庭使用權的法律保護;」然而,法務部並未與華光社區居民進行過真誠的磋商,反而是透過訴訟來排除所謂的「地上物」,且法務部在明知北市府已與居民正進行相關的安置計畫協調時,仍執意在安置前強拆迫遷居民,無視於兩公約所規範的居住權程序上與實質上的保障,法務部已經作為各級政府機關落實兩公約最壞最糟糕的示範。

在此,我們要嚴正呼籲所有的國人與真的關心台灣這塊土地的朋友,不要再污名化華光社區的居民以及聲援者、甚至因此而被逮捕的大學生及民眾。我們的國家,正在作出對法治與人民最不良的示範與侵害,正恰反是這一群人,不願意再保持冷漠與沉默,挺身捍衛我們的家園與法治!需要深切檢討的,是日益緊密結合、進而壓迫到人民生存、生命、生活基本權的黨國資本體制,希望,透過我們沉痛的呼籲,能夠為台灣社會,帶來更多的進步價值!

出席

立法院田秋菫委員、兩公約盟副召集人高榮志律師、義務辯護律師陸詩薇律師

新聞連絡人

高榮志律師 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