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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反對忽視人民權益的刑事訴訟法修正~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緊急聲明

明天早上九時,由國民黨吳清池委員為司法院提案修正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將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議。此次修法,司法院共提出三個條文,其中有關簡化提示證據程序的條文已於六月初完成一讀程序,剩下兩個條文分別是簡化判決書的第310之1條及限制第二審調查證據範圍的第366之1條,也是在未舉行公聽會之情形下,正企圖強行闖關通過。對於此種粗糙的立法方式,我們表示堅決反對,理由如下:

  1. 司法院希望將有罪判決書簡化的門檻由現行的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2006年司法院統計年報的數據來看,意味著若修法通過,往後有「95%的判決書可以不必寫認定被告有罪的理由」,若將門檻調整為一年以下,也有90%的高比例,如以現在的門檻計算,也已經有高達73%的案件可以做這樣的處理。有罪判決書的簡化至此程度,日後無罪推定原則在實務操作上,恐將掏空殆盡,此條文之通過,將使本屆立院成為歷史罪人。
  2. 司法院希望限縮第二審調查證據的範圍,往後若修法通過,第二審原則上將不能調查曾在第一審調查過的證據。如此一來,因對於第一審法官調查證據不服而上訴的被告,在上訴後將得不到再次調查的機會。

此次修法著眼完全在減輕法官的負擔,我們完全無法接受。我們認為減輕法官負擔應有其他正當的方法,司法院應作更細緻的思考處理。對於明天即將審議的兩個條文,我們呼籲提案及主持會議的吳清池委員能聽到聯盟的訴求,也希望朝野黨團共同關注影響人民訴訟權益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切勿讓其率爾通過。企圖闖關的司法院也請三思,否則本聯盟不排除發起新一波的抗爭行動。

緊急聲明團體及個人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林永發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劉志鵬律師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黃瑞明律師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刑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羅秉成律師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顧立雄律師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司法革新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旭田律師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祕書長 尤伯祥律師

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成員

21世紀憲改聯盟、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中國人權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刑事法學會、台灣法學會、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全國產業總工會、同志諮詢熱線、台灣勞工陣線、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桃園律師公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高雄律師公會、第三社會、智障者家長總會、新竹律師公會、嘉義律師公會、綠黨、澄社、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