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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聲明|17歲少年遭員警集體刑求逼供 民團呼籲:終結酷刑,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刻不容緩

據報載(參考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3名員警,於2024年2月18日對一名行經派出所的17歲黃姓少年,於缺乏明確證據的情況下,稱少年涉嫌擄人勒贖,帶回警局留置7至8小時;於偵訊過程中,少年遭勒住脖子拖往偵訊室,3名員警集體輪番以電擊棒、甩棍、鐵盒逼供刑求長達1小時以上 ,造成少年身上多處傷痕。對此,桃園分局表示「黃姓少年的遭遇經調查屬實」,並已將涉案警員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並對受害的當事人、家長及社會大眾深表歉意。

殷鑑不遠,去年9月13日,監察院方公布調查報告,指出臺北監獄管理受刑人,涉嫌違法虐待實施酷刑(參本會聲明)。我們痛心,公權力濫行刑求、酷刑,不是「過去式」,仍不斷持續發生!

針對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員警2月18日集體刑求事件,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共生青年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等9團體嚴正聲明、予以譴責,並提出4點共同訴求如下:
一、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儘速介入調查,釐清事件經過及原因,以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二、行政院長應儘速將《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國會三黨應支持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就本法提出修法草案。
四、警政署應依2017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徹底檢討警察績效制度。

一、 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儘速介入調查,釐清事件經過及原因,以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本會之職權如下: 一、依職權或陳情,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構成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及救濟。」

如前述,桃園分局已表示「黃姓少年的遭遇經調查屬實」,並已將涉案警員移送偵辦。但所謂調查「屬實」,範圍究竟如何?警方是否已全面承認少年於記者會控訴的內容,仍有待釐清?案發後,桃園市議員詹江村與少年表示警方應提供警員於辦案過程的密錄器畫面,卻遭警方回應當時沒有開啟。就此而論,本次刑求案件的證據仍有迅予保全的必要。

除釐清本案的犯罪事實外,本案尚有諸多問題待徹查。首先,本案係由多達「3名」員警對黃姓少年集體實施刑求,而非個人單獨作為;據少年指出,派出所內當時有其他員警,但並沒有制止此嚴重不當之行為。據此,本會懷疑該派出所對於刑求一事,是否存有「容忍」甚至「默許」的態度?

對於刑求行為是否僅為偶發或有類似之他案,乃至於相關單位的管理責任、辦案文化形塑、激化執法因子等諸多問題,都應徹底檢討。縱使桃園分局已將涉案員警移送偵辦,但整體事件仍有賴於外部、獨立之第三方公正機構調查與監督的必要。我們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對此責無旁貸,應儘速展開調查、約詢涉案人員、保全相關事證。

二、行政院長應儘速將《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從早期江國慶、蘇建和、邱和順等冤案當事人被屈打成招、枉死,到近期的北監虐囚案,及本次刑求黃姓少年一案,都可發現防範酷刑機制的重要性與迫切性。因此,實有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的必要,於國家層級設置獨立防制酷刑機制,以確保各機關落實該公約規定。雖行政院曾在2018年完成《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但其後未能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不了了之。

本會於本次總統、立院大選之際,曾對各政黨提出「司改七問」,其中便有詢問各政黨是否支持於當選後1年內,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對此,民進黨明確承諾將儘速推動、通過本法。

行政院於昨(22)日,已通過院會將《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核轉立法院審議。對此,我們高度期待陳建仁院長亦能於最後任期內,儘速送出《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以完善我國人權保障、與國際社會接軌。

三、國會三黨應支持盡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就本法提出修法草案

除了民進黨之外,國民黨、民眾黨也都在本會提出的「司改七問」中,承諾將通過本法。換言之,對於本法的儘速通過,三黨具有高度共識。

對此,我們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正視刑求問題仍存在於現今台灣社會的問題,積極支持《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的通過;並盡速提出各黨版本之《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以利本法的審議。

四、警政署應依2017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徹底檢討警察績效制度

我國警察體系多年來不科學、不合理的績效要求,不但使第一線基層員警疲於奔命,甚至有鋌而走險、以違法方式執法的情形發生。桃園中壢分局「大外割」事件、新北三重分局「抓錯人打傷民眾」事件等不當執法的案例,社會大眾仍記憶猶新。

為解決相關問題,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第69-2號決議即要求在內政部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且成員應過半外部委員組成,以建構合理的績效制度(包括公開績效管考項目的之計算標準、計算方式及理由)。然而,在2017年12月20日,警政署卻又否決了上開決議,再次規避基層對績效制度的檢討及公約機制對國家公權力的監督機會。

我們認為,近期執法亂象頻傳、員警壓力及工作負荷惡化的現象,更加凸顯了警察績效制度問題以及相關原則應法制化的重要性。就此,我們再次呼籲警政署應依決議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徹底檢討警察績效制度。

除了予以譴責外,民間團體將持續監督各種警察濫用暴力的事件,並追蹤事件的後續,以確保受害的民眾可以獲得充分的保障;並促使相關機關有積極的懲處及改善作為。

新北地方法院將於4月18日(四)下午2時30分開庭審理2022年9月三重分局「抓錯人打傷民眾」事件。我們呼籲關心的民眾,可以旁聽庭審過程,共同監督警察濫用暴力的行為。

聲明團體(共9團體)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台灣共生青年協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主任 呂政諺律師
電話:02-2523-11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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