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新北市刑大發布搜索影像 違反偵查不公開——應檢討並對外說明 避免再次出現「偵查大公開」現象

針對2024年1月24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下稱新北市刑大)偵辦虛擬貨幣詐騙案件,於臉書「新北刑大」專頁發布搜索影像,而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會發表聲明如下:

一、新北市刑大發布臉書貼文公開搜索影像及重要證物照片,顯不符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規定,而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虞:

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明定偵查中案件絕對不得公開範圍及例外公開之程序,於第9條第1條第2款及第6款規定:「前條得適度公開或揭露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之:……二、有關尚未聲請或實施、應繼續實施之逮捕、羈押、搜索、扣押、限制出境、資金清查、通訊監察等偵查方法或計畫……。六、偵查中之卷宗、筆錄、影音資料、照片、電磁紀錄或其他重要文件、物品。」並見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六款之影音資料、照片或物品,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七款之情形,而有特別說明或澄清之必要者,於以書面敘明理由,經機關首長核准,以去識別化處理後,得適度公開之。但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之情形,得不以去識別化處理。」

報載,新北市刑大偵辦ACE王牌交易所虛擬貨幣詐騙案,於2024年1月24日會同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宜蘭縣礁溪分局、蘇澳分局,前往臺北、新北、宜蘭等10個地點展開搜索;竟於當日下午4時29分在臉書「新北刑大」專頁貼文公布查扣現金之數額及拘提到案之人數,並附上了搜索現場10張照片及7段影片。其中,照片呈現本案嫌疑人之住處、搜索現場現金,影片則包括壓制嫌疑人在地、點鈔過程、搬運證物等畫面,並未進行任何去識別化處理,顯然逾越使公眾「適度」知悉本案「偵查進度」的範圍。其後,各家媒體紛紛轉載,讓偵查照片及影像廣為流傳,令偵查不公開原則及其作業辦法形同虛設。

此一「偵查大公開」的作為,除違反上開辦法之規定而有違法情事外;亦可能因偵查資訊的不當揭露,而影響後續案件的偵辦。

註:為避免影像及照片繼續流傳,本聲明不附原始影像及照片之備份檔案

二、新北市刑大雖已刪除部分照片及影像,但已造成媒體流傳,新北市刑大仍應說明並檢討本次公布偵查照片及影像時評估必要性之標準流程及違失責任,以防止再次出現「偵查大公開」現象:

偵查不公開是刑事程序中的重要原則,其核心目的在於避免案件尚未經過詳細調查即因媒體報導而干擾司法公平審判,藉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並保障人民受公平審判的權利。今新北市刑大將偵查過程以影片、照片方式記錄並上傳臉書粉絲專頁的行為,既侵害嫌疑人隱私、名譽,更嚴重違背無罪推定及公平審判原則。

新北市刑大雖於民眾留言抗議後,昨日(25日)晚間刪除部分照片及影像,但其造成之侵害亦已無法回收。本會在此呼籲,新北市刑大除恪守本分調查案件外,應遵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北市刑大仍應說明並檢討本次公布偵查照片及影像時評估必要性之標準流程及違失責任,以防止再次出現「偵查大公開」現象。本會亦呼籲新聞媒體亦應基於媒體自律原則,立即下架該案相關偵查影片及照片。

聯絡人

法務專員 陳冠蓁
電話:02-252311785轉分機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