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2017年度工作計劃

催生、監督、協作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1. 透過拜會、召開記者會、投書媒體等方式,倡議總統親自帶領司法改革。
  2.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期間,就會議進行方式等程序議題進行監督。
  3.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後,成立「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持續推動決議落實。

法案推動與制度改革

  1. 推動法官及檢察官制度改革

    1. 完成《檢察署組織法草案》研擬,並持續研擬《檢察官法草案》,推動檢審分立貫徹,檢察官不再依附於《法官法》。
    2. 持續研擬《法官法修正草案》,推動個案評鑑制度改革。
  2. 推動律師制度改革修法

    • 完成《律師法修正草案》研擬,推動律師品質提升、律師懲戒效能強化及律師資訊公開。
  3. 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 針對司法院制訂《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持續推動民間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立法,並規劃人民參與審判座談會。
  4. 刑事訴訟新制再改革

    • 針對司法院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保障審判中無辯護人被告卷證獲知權、防逃以及羈押抗告三大重點條文,本會提出民間版對案。
  5. 鑑定制度改革

    1. 蒐集鑑定瑕疵的個案,向監察院提出陳訴。
    2. 研擬「司法科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規劃鑑定人之教育訓練與證照制度、推動實驗室認證、建立司法科學鑑定準則與標準程序、檢討瑕疵鑑定,並推廣司法科學教育。
  6. 司法陽光網

    • 《民間線上法官評核系統》上線試營運,讓當事人、律師、法庭觀察者用更便利的方式進行評核,逐步累積資料庫,未來能公開最後的評核結果,藉以慢慢汰換掉不適任的法官,激勵認真的好法官。

個案工作

  1. 法官、檢察官監督

    1. 舉辦「個案評鑑制度與法官、檢察官監督」研討會。
    2. 2017年共提出4件法官評鑑請求、2件檢察官評鑑請求。
  2. 重大冤案救援

    1. 徐自強案:徐自強無罪確定後,協助聲請刑事補償,高院法官審理後,認定當年警方偵辦過程有疏失,導致遭違法羈押5,624天,獲准補償2,812萬元。
    2. 邱和順案:
      • (1) 協助聲請最高法院言詞辯論、義務律師團拜會檢察總長聲請再審。
      • (2) 志工固定探視邱和順,並製作聲援明信片。
      • (3) 持續討論再審及釋憲策略。
  3. 重啟偵查不公開小組

    1. 於申訴中心設立專線,受理民眾檢舉申訴偵查不公開案件
    2. 成立『義務律師團』協助民眾訴請國家賠償

法治教育

  1. 法律倫理教育中心

    • 出版「揭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神祕面紗:憲法法院的意志形成與決定過程」一書。
  2. 開放實習

    • 與台灣大學、政治大學、東吳大學、文化大學、台北大學、銘傳大學、真理大學、世新大學、中原大學、靜宜大學、高雄大學合作辦理實習或服務學習課程,提供學生實際案例研究,並實際參與倡議活動的規劃與執行。
  3. 校園模擬法庭活動

    • 持續與全台各地教師合作講座,並將陪審法庭搬進教室。由律師編修法庭劇本,學生飾演法官、陪審員、檢察官、律師、被告與證人等角色。過程中,擔任陪審員的同學們就各自論點進行討論、彼此說服思辯,開啟思考台灣司法問題的途徑。
    • 今年截至目前已累計了44場次,超過1,700位學生參與「校園模擬陪審法庭」教案,扣除寒暑假期間,平均維持一週至少入班一次,帶領「校園模擬陪審法庭」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