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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嚴格審查機制,落實大法官人選審查~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記者會

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自2003年成立迄今,前後組成六次的評鑑委員會,就歷次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監督與評鑑,並有評鑑報告書的產出;無奈現行法規過於簡陋,以至於歷次大法官人選之審查,多流於形式,引發社會與論的諸多非議。

大法官本為憲政的守護者,擁有最終的憲法解釋權,對於大法官人選之良莠,立法院理應善盡嚴格監督之職責,方能保障全體國民之福祉。然而現行法規並無明定詳實的審查流程,對於被提名人的審查作業,立法院往往是倉促排定,在半天的公聽會及一日的審查會議下,每位委員僅只15分鐘的質詢時間,況且還是統問統答,被提名人倘若實問虛答拖過時間,人事的任命最終就是草率被決定。

就此,聯盟一再呼籲:(1) 立法院應事先排定審查時程,不可草率倉促決定;(2) 應事先發放問卷表予被提名人,並要求提供具代表性之事蹟、著作、判決等審查資料;(3) 應採兩輪審查機制,第一輪於小組審查,第二輪採全院審查;(4) 對於複數被提名人應個別審查;(5) 小組審查應舉辦聽證程序;(6) 審查後應有報告產出;(7) 同意權行使應於報告產出一週後進行。此外,總統在提名後,應詳細說明其對各領域被提名人的提名標準,並儘速將被提名人的相關審查資料,包括學歷經歷財產稅務等,送交予立法院備查。

近日民進黨團與時代力量黨團紛紛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同意權行使之修正:對於審查時程,民進黨認為不得少於一個月,而時代力量則認為不得少於兩個月;對於複數被提名人之審查,兩黨皆認為應採分別列席答詢,並要有審查報告產出;民進黨團並增設舉行聽證會之職權,而時代力量則課予被提名人不得虛偽陳述之義務。對於兩黨本次提出的修法內容,聯盟雖認為仍有精進的空間,但亦期盼本次修法可儘速完成。並期盼能另行制定大法官人事審查辦法,徹底落實大法官人選之實質監督。

退一步而言,即便本次修法未能趕上新任大法官人選的審查作業,依現行法制,立法院亦應得主動採用最嚴格的審查流程標準,對即將被提名的大法官人選,進行實質之審查。

最後,新政府即將上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於憲政角色上的爭議再次浮現。院長與副院長肩負司法政策之執行,需為司法政策之成敗負責,是以,過往新總統就職時,司法院正、副院長皆會循往例辭職,以示對之前的司法政策負責。只是,大法官作為司法憲政最終的守護者,本應秉持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之角色,不宜與行政權有所重疊;現行憲法就司法權之設計,使司法院正、副院長身為司法行政之政策推手,與大法官之司法本質,實有扞格。期許蔡英文總統在上任之後,應審慎思考司法獨立之問題,並透過修憲之方式,儘速讓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以解決現存之司法憲政僵局。

附件

  1.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個人資料調查表
  2. 歷屆大法官人選提名、審查時程
  3. 民進黨及時代力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

聯盟出席代表

鄭文婷律師/台灣法學會秘書長
邱文聰教授/澄社社長
林俊宏律師/台北律師公會理事
翁國彥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郭怡青律師/婦女新知董事
涂予尹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張宏林秘書長/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秘書長
羅士翔律師/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
高榮志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政黨出席代表

李俊俋立法委員/民進黨國會改革小組召集人
林為洲立法委員/國民黨
黃國昌立法委員/時代力量

聯盟成員

台灣法學會
澄社
台北律師公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冤獄平反協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高榮志律師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