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法律服務專題「人頭帳戶案」修課心得:馬景軒

在一個雨後的晚上,我和同組的為智一起來到某間派出所,因為人頭帳戶案件的緣故,我們需要訪問到執法人員對這類案件的看法,而我們集另外一組人被分配到訪問其中一種執法人員—警察,於是在經過近一個月的聯繫後,我們連繫上了同意我們進行訪談的徐警官,於是我們有了這次的會面。

徐警官,是一名擁有20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的資深警察,其於保案科內平常負責的業務有保安警備、警備治安業務、遊民乞丐及精神病患之取締、身分調查、協尋、協助護送、自衛槍枝管理、義警等等…..。

平常也有接獲詐欺案件的報案,根據徐警官的說法,當有民眾報案時,他會先詢問皮包皮夾是否遺失,因為有可能提款卡密碼被破解(密碼太容易)。但一般是民眾主動賣給詐騙集團,像是經濟狀況不好的民眾,例如無業遊民、工人、計程車司機等,一個帳戶可以賣2000~3000元不等。通常來報案時警方第一直覺反應是報案人主動把帳戶賣給他人,因為今天會來報案,一般都是警察已經找上人家了。

在訪談之前,我便對執法人員究竟是如何看待人頭帳戶案件有了需多的猜測,但是真的聽到了警官對整件事情的看法還是有些影響了我的觀點,原本就我聽到的故事中,提供人頭帳戶而被當成詐欺幫助犯的受害者,或帳戶、密碼遭詐騙集團騙走,成為集團匯款工具者,而司法實務對此種人頭帳戶案件,多以幫助詐欺犯論處,即便沒有證據可證明被告有販賣帳戶,法院仍認被告應該有常識知道不應提供帳戶密碼,一旦提供,即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而最終讓許多求職、借貸之經濟條件較不利者,遭騙帳戶,又遭法院判決有罪,可說是屋漏偏逢連夜雨,十分痛苦。但是從警官的口中敘述出來又是另一個味道了,基本上警察對這些提供人頭帳戶而被當成詐欺幫助犯的受害者是採去十分不相信甚至有些敵視的態度,他們認為這些人基本上都不是甚麼好鳥,或者甚至乾脆就是犯案人而跑來警局喊冤,而這發現讓我百思不解,但我猜想,或許是因為警察在他們長年累月的辦案生涯中恐怕遇過太多次這樣的狀況以至於麻木了,所以會將事情先往懷疑的方面去想。

最後訪談警察的經歷讓我了解了需多不是親自去接觸,永遠不可能了解的事情,可以說是獲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