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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副代言憲法訴願的用心良苦?

日前司法院蘇永欽副院長,接受媒體採訪,闡述最新釋字七三二號解釋的意旨。說明美河市的土地,並非大法官所認定違憲的「毗鄰地」,而是捷運的交通用地,不在大法官宣告違憲的「範圍之內」。日後就算釋憲聲請人據之聲請再審,也會被駁回,無法翻案。

大法官身份尊榮,通常不隨便接受採訪,尤其是針對已經作成的解釋。因為解釋文早已說明一切,若非媒體無法正確理解,並且無力如實闡述報導,蘇副應該不需如此辛苦費勞。還在茶會後,特地主動受訪,勇於突破司法權之消極被動。更毋庸甘冒他人指責干預審判之可能誤會,具體指出美河市個案之終局解決方案。顯然乞求釋憲聲請人的深入理解,以達成「訴訟紛爭解決一回性」之崇高目標。

只是,「法官」通常「不語」,蘇副講了不少,還把媒體貶低了一頓,有點氣急。司法權本質上是被動,相較於過去「潔身自外」於個案的行徑,蘇副此次真可說是「果敢積極」。尤其,下級審法官最討厭司法高層對個案「指指點點」,再審的案子都還沒提起,蘇副就急著下結論。可以預見,以後不管判決的結果如何,都會落入司法不公、早被干預的話柄,陷普通法院之法官於不義。

除非,蘇副只是想要透過「此舉」,來代言「憲法訴願」制度。因為這個制度的優點,正是大法官宣告違憲之後,個案就可以獲得終局的改正,不需再有反覆、冗長、無謂的再審、非常上訴等訴訟之累。不過,看著司法院幕僚多次在立法院杯葛與阻擋「憲法訴願」制度,我們覺得蘇副本次的代言,有點顛三倒四,讓人覺得精神錯亂。

結論就是,除了美河市的既得利益者,可能真的無人能懂蘇副的「用心良苦」。

※ 本文刊登於2015.10.2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