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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們該自清了吧?

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主張「美河市案」不得聲請再審,被認為有干預審判之嫌,日前已被移送法官評鑑和請求大法官自律。竟又爆出上網公告之後,偷偷修改意見書的醜聞。修改文加了五十二個字,內容無他,正是為了反駁「美河市案」不在釋字七三二號的範圍,不能再審。

其實,這和他對外的說法一致。他說,因為颱風假沒事在家看電視,發現媒體的報導,「沒有一家對的」,於是,一定要站出來發言。首先,有一個事實要釐清,究竟修改過的意見書,是何時上網的?是在對外發言前?還是發言後?電腦不會騙人,司法院有必要調查清楚。

如果是發言前上網,蘇召來記者,顯然就是要強調這一段文字,因為先前沒有寫,他趕著補上,希望記者接下來能大幅報導。先前他遭批評干預個案時,曾振振有詞地說「是為了解讀釋字七三二」,不是為了談個案。如今看來甚是矯情,擺明就是為了補上的「這一段」話,不是嗎?

如果是發言後才補,除了內容涉及個案的不當之外,還涉及個人的協同意見書,能否公布後又再修改的問題。有人說,即便是大法官的解釋本文,內容也是可以修正。這在學理上可以贊同,但我國從來沒有這樣做過。大法官自我要求嚴格,歷來都是開大門走大路,以「補充解釋」的方式來修正意見。

當然,協同意見書沒有拘束力,個別大法官在合理期間內,如果想要修正,似乎可以更寬鬆。只是,好歹也要光明磊落一些,標示出修訂的地方,甚至說明之所以需要更改的理由,體諒一下我們這些「真正把大法官的話當一回事」的人。

只是,蘇大法官的舉動,正恰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他的目的,就是要封殺「美河市」這個案子,讓它永遠沒有翻案的機會,才會史無前例找記者談個案,裝模作樣解讀釋字七三二,拉其他大法官背書,提出不能再審的結論,堵住普通法院的嘴,破壞公平審判的環境,在所不惜。

大法官站在政治與法律交錯領域,重責大任是理解政治的可能滲入,卻仍誓言維護憲法的尊嚴。如此的同僚,大法官們該是自清的時候了吧?

※ 本文刊登於2015.10.27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