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從烏來擋車案看蔡英文的司改難題

蔡英文狂勝總統選舉,立法委員民進黨也過半。不少老派的國民黨委員,縱算基層組織不錯,形象也還好,在民心思變的氛圍下,還是中箭落馬。蔡英文領軍,奪取行政權與立法權,勢如破竹。想像一下如果司法權也搞選舉,該會是什麼樣的光景?起訴太陽花運動群眾的北檢檢察長,必定狼狽下台,結束職業生涯。不斷用強制罪、妨害公務罪、違反集遊法,把民眾判刑,把走上街頭「奮/憤青」當敵人的法官,大概也會被唾棄,再也選不上。

以上都是直接民主選舉的優點。當然,司法權本質上有「對抗多數決」的特性,多數人喜歡的,不見得是對的。特別是透過對基本人權的保障,以及不應侵害少數人底線的堅持,司法權有其之所以不適合採用直接選舉的考量。(反過來說,如果我們國家的司法高層,並不以堅守基本人權為職志,用選舉來沖沖洗洗,或許還會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

一個判決兩種解讀

就在大選的前一天,台北地方法院宣判了「烏來擋車案」,八個年輕人用鐵鍊與麻繩綑綁自己,並上鎖固定在路墩,企圖向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抗議,表達反對政府兩岸經貿政策之意。

北院的判決很特別,法官認為八個人都犯罪,共同犯了強制罪,因為他們妨害了道路用路人的權益。然而,法官考量他們「身為中華為中華民國公民,關注兩岸…重大政策議題,為使大陸地區執政當局見聞國人民意,尊重國人聲音,堪認其等犯罪動機係基於公益,目的亦屬良善,核與個人私利無涉…」,因此予以免刑。

法官像是在玩兩手策略,一方面蠻嚴厲地指責,甚至認定他們的行為是犯罪,另一方面又肯定他們的所作所為,是為了國家好,並不是為了自己的私利,因此免了他們的刑責。這樣的處理方式,有兩種可能的解讀。

其一,法官勇氣可嘉,但為德不卒。法官其實是很想放學生一馬的,但是考量到其它判決有罪的前例,或是不想引來注目,或是擔心招惹麻煩,只好採取「明的指責,暗裡放人」,各打五十大板。

另一種解讀,是相信法官更加善意,刻意運用了法律的技術手段,讓學生更有可能全身而退。因為如果直接判學生無罪,檢察官通常就會「機械性上訴」,相較保守的上級審,可能會改判有罪。而且輕罪還不能再上訴,二審會直接有罪確定。

這讓一審的無罪判決顯得毫無意義,還可能因為採取過度自由與保護學生的立場,而讓二審保守的法官「不開心」,激發改判有罪的意志。判有罪,讓檢察官可以「交差」而不上訴。如果只有學生不服要上訴,上級審就受到「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拘束,只能判更輕,更可以確保學生平安無事。

一個司法多重世界

以上的第一種解讀,表示法官(檢察官亦同),在體制內受到很大的壓力。遇到稍有政治性或敏感性的案件,就難免要把自己可能惹上的麻煩考量進去。這表示司法還沒有辦法很獨立,儘管可能沒有人在干涉個案,但是讓法官和檢察官獨立作出判斷,並且完全不用擔心不良後果的支撐體系,仍然顯得脆弱。

再者,以上的兩種解讀,也都暗示著上下層級的法官和檢察官,或許是不同想法不同世界的人。一般而言(當然有例外),越是基層的法官與檢察官,想法與作法上,可能越是自由開放,更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但是想要確保結果,就要繞過上級的審查,可能要費一番手腳與功夫,也不總是常常能成功。

以上對判決結果分析,雖然並不知道是否全然吻合法官心中的實情,卻恰恰可以約略看出人民希望司法能有大幅度的改革之時,蔡英文可能面對的難題。我們的司法體系,一直處於一種無法「轉大人」的狀態,因為表面上雖是同一個司法,裡面卻有多重不同的世界。

蔡英文極高的得票率,在五二○就任之後,能不能非常有智慧地,在決定司法的改革事項時,也引進來一些以民主與民意依歸的衝擊,值得關注。尤其,高得票率能不能轉換成高度的正當性,撼動司法圈內的保守勢力,讓這些通常也是目前掌握較大權力者,不會有深層的反動,才是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因素。

※ 原文刊登處: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