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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報捷慶端午—保謢弱勢,才是正義!

新通過法案將能解決:

  1. 法庭錄音取得困難。
  2. 支付命令遭到濫用。
  3. 法律扶助功能弱化的問題。
法案名稱 改革成果 提案委員
民事訴訟法
第514,521條修正案
確定之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不再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債務人提起確認之訴,法院得許其提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林國正等25人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4-4,12條修正案
修法前已確定的支付命令,得於新法公布施行後2年內以「債權人於督促程序所提出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或「債務人提出可受較有利益裁判之證物」等事由提起再審,惟債務人就已經清償之債務範圍,不適用之。 林國正等22人
法院組織法
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聲請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除法令另有限制外,法院不得拒絕或限制交付,並延長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之保存期限。 吳宜臻等18人
法律扶助法
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擴大法律扶助事項,法扶得擔任非訟事件、行政程序等之代理、辯護、輔佐人。降低申請法扶門檻。修訂董事人數,增加弱勢團體代表名額。明定主管機關監督管理範圍,確保法扶運作之獨立性。 尤美女等29人

法庭錄音陽光透明

前年,司法院片面獨斷修改「法庭錄音辦法」,限制人民取得法庭錄音錄影的權利,引發強烈反彈。更有超過1000位律師連署,要求廢除這種逃避陽光透明的辦法。面對輿論抨擊,司法院不為所動,將法庭錄音視若禁臠,不容人民取得。為解決此問題,新修正的法院組織法,明定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得聲請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除法令另有限制外,法院不得拒絕或限制交付。而且,以法律的高位階,取代司法院低位階的行政命令,限制司法院濫權。

支付命令不再受害

最受到媒體矚目與人民關心的新法,就是支付命令制度改革。因為支付命令近年來遭到詐騙集團濫用,受害民眾遍及全台。但司法院認為支付命令能疏解訟源,並苛責受害民眾是自己枉顧自己的權益,遲遲不願意提出解決方案。為解決此問題,新法明定確定之支付命令僅得強制執行,不再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讓人民在不知情或疏忽未先提出異議之後,至少在財產被查封之時,還有救濟翻盤的機會。

同時,修法前已確定但未清償的支付命令,得於新法公布施行後2年內,以「債權人所提出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或「債務人提出可受較有利益裁判之證物」等事由,提起再審,進而免除債務。由於支付命令舊法施行已近半世紀,新制上路後,許多配套措施仍待完善,過去大量的問題案件,也仍等待再審來平反。我們還會繼續努力協助個案,讓立法的美意能真正落實。

法律扶助更進一步

最後,法律扶助法立法運作已逾10年,隨著社會的進步與變遷,法律扶助基金會原訂的功能,開始無法滿足社會大眾的期待。司法院過度的監控,更讓法扶工作官僚化,失去民間團體的自主與活力。為解決此問題,新法大幅降低申請法扶門檻,增加扶助事項至擔任非訟事件、行政程序代理、辯護、輔佐人;也修訂董事人數以增加弱勢團體代表名額;明定主管機關監督管理範圍,保障法扶運作之獨立性。立法院同時附帶決議,要求董事遴選委員會之過程透明。這次的修法,將帶給法扶更多的自主空間,期待能改善效能不彰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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