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法官,請聽聽退休警察的良心話~邱和順案聲請再審開庭記者會

「當一輩子警察,心裡就藏著一件憾事,退休後終於能講出來,只是不知道還有沒有希望呢?」退休吳姓警察最大的心願,就是想到法庭上把邱和順案的真相講出來。(註一)他年輕時,看到警察同僚毆打邱和順等被告,威脅不承認就要刑求,再將他們帶到隔離室,接著就是聽到哀號求饒,同意配合製作筆錄。他也有參與查證工作,發現筆錄內容與案情事實不符,邱和順等人根本不是犯罪者,真兇另有其人。多年來礙於警察身份,他只能把秘密藏在心中,直到退休後看到邱和順死刑定讞,讓他良心不安,鼓起勇氣講出真相。

為了完成他的心願,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以吳姓與另一位陳姓退休警察的證詞聲請再審。然而,台灣高等法院沒有開庭,沒有傳喚退休警察們到庭作證,二星期就火速駁回再審聲請。最高法院民國104年12月9日104年度台抗字第855號裁定之主文雖諭知「原裁定撤銷。上開撤銷部份之聲請駁回。」,但在理由內說明邱和順案之確定實體判決係最高法院當年駁回邱和順更11審上訴的100年台上字第4177號判決,義務律師團為邱和順吳淑貞及林坤明聲請再審時,本已併就前述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4177號判決為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聲請,而台灣高等法院先前駁回本次再審之裁定竟漏未審酌、裁定此部分聲請,故應由該院另行裁定,並於16日以最高法院刑二104台抗855字第1040000004號函所述:「有關於邱和順等對本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確定實體判決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部份,漏未審酌、裁定,請依法辦理」等旨,命台灣高等法院就以前述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4177號判決為再審標的,審查這次邱和順案的再審聲請,重新燃起退休警察們得以出庭的希望。

台灣司法史上,軍警情治單位製造的冤錯假案磬竹難書,僅《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就平反冤案8000件,給付補償金新台幤200億元。相對於平撫被害人傷痛的積極,國家在協助加害人面對歷史的問題上,卻是不知所措,至今全無作為。以吳姓退休警察為例,他希望自己是個好警察,在自己能決定的範圍內,也努力作個好警察,但他無力與體制抗衡,邱和順案中成為冤獄共犯結構中的一員,讓他抱憾終身。在共犯結構中身不由己,不只是吳姓警員的遺憾,也是無數軍警情治單位退休人員心中的遺憾。

說出真相,才能面對過去,才能開創未來。國家有義務協助每一個人走出威權統治帶來的傷害,包括當年的加害人。吳姓退休警員願意說出邱和順案的真相,司法就應該開門傾聽。今天,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遞交聲請再審開庭理由狀,呼籲法官開庭聆聽二位退休警察想說的良心話。透過開庭,展現司法對死刑定讞案件的審慎態度,展現司法為追求轉型正義而使真相浮現的努力。

台灣人民對司法不信任的根源,在於威權統治時期司法與軍警情治單位的沆瀣一氣,以及在解嚴後的司法對轉型正義的漠視與逃避。發生在解嚴當年的邱和順案,將是檢驗司法是否不再逃避轉型正義的試金石。我們誠摯地希望司法能夠從邱和順案開始,從傾聽退休警察的良心話開始,標誌司法現在與過去的不同,進行司法的轉型正義,在人民心中建立起值得信賴的司法形象。

※註:壹週刊746期〈坦白講欠你一通電話〉 2015年09月10日

附件

最高法院刑二104台抗855字第1040000004號函

出席

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

尤伯祥律師
林鴻文律師
林俊宏律師
鄭凱鴻律師
周漢威律師
宋一心律師
許立功律師

救援團體代表

台灣人權促進會 邱伊翎秘書長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   蕭渥廷董事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高榮志執行長

新聞連絡人

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 尤伯祥律師02-23681966
民間司改會 蕭逸民專員02-2452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