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司法節過了,司改時間表在哪裡?

去年的十月十九日民間發起了「為司法復活而走」大遊行,希望能為沈痾已久的司法重新注入活力,並且要求司當局至遲在今年的司法節提出改革時間表,以重建人民對於司法的信心。但是,經過了三個月之後,我們還是失望了。

  1. 閉門造車 缺乏民意基礎

    首先,在這三個月中司法當局仍然沒有學會以民意的需求來訂定司法改革的方針。在目前所提出的所謂時間表中,採納民意的過程付之闕如,原先承諾要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無疾而終,也沒有任何籌備工作進展或替代性的方案,在遊行過後反而真正成了閉門造車,沒有任何實質廣納民意的過程。例如民間強烈要求的司法肅貪至今沒有正面回應,導致對司法最基本的信賴感仍未建立。

    唯一算是對民意需求的回應則要屬法院院長定期接見民眾的行政措施。但是,我們對於這樣的政策卻不敢抱太大的期待,因為我們以為司法改革注重的應是制度面的變革,而要避免個案式的介入,院長接見民眾的作法不是淪為法律講座就是吐苦水大會,缺乏建設性的政策,只能說投入大量人力卻僅在形式上抒解部分民怨,並算不上解決訴訟制度的問題。

  2. 沒有執行內容的時間表

    在官方目前提出的時間表中最大的盲點,在於並無法透過這份時間表得知「究竟多久人民才能享有比較好的審判品質、合理的訴訟制度、優秀的法官?」我們都清楚司法改革的工程龐大,決不是一蹴可幾的成就,但是正因如此,人民所期待見到的才是一份能依據司改的迫切性、實踐的可能性,所排出的執行方案,究竟要怎麼做才是走到理想司法的途徑,官方並沒有提出具體政策,而只是畫了一個模糊的大餅。例如以立意甚佳的法官評鑑來說,在民間推動了許久之後,司法院終於同意對法官進行一般性評鑑,但是執行的辦法卻仍未提出。

    事實上,許多司法改革是無須等待修法即可進行甚至完成的工作,例如建立真實筆錄(電腦化)、針對貪污瀆職的司法人員進行專案甚至專庭的處理、建立法官評鑑制度、廢除考績制、庭長制、司法院院長及司法官退出政黨、判決全面上網……等,這些措施並不需要等待修法或立法,但是在官方提出的司改間表中不是缺席就是延宕,令人不禁對官方推動司法改革的誠意大打折扣。

  3. 將責任推給立法

    我們瞭解許多司改與法源依據有關,但是我們仍不得不誠實的提醒,任何制度的建立決不是單單立法就可以自動完成的,包括過程中如何溝通、宣達、教育、推動才是制度是否能真正落實的關鍵。坦白說,即使是立法也有國會遊說、預定完成實現的時間表,而不會僅是「送交立院審議」就可以交代得過去的。

  4. 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缺乏整體規劃

    見到官方也認同建立一個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我們受到很大的鼓舞,也很高興司法當局有這樣的共識。但是這樣制度的變革顯然是一個重大的工程,需要許多周邊的配套、完整的考量才有可能順利完成,因此需要多久?過渡期如何處理?都是必須回答的問題。

    例如在官方的司改藍圖中雖然提到要加強事實審,但是並沒有說明要如何將優秀的法官留在一審?最高法院的法官要如何減少才有可能成為金字塔結構?而要增加法官人數,要如何創造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司法體系的條件?目前沈重的案件壓力如何有效解決?若要採集中審理制,檢察官審理與法官審判之間的配合如何解決?而目前候補法官五年候補期卻往往直接進行案件審理,有經驗的資深法官卻擔任庭長,不能強化事實審;以及採行事後送閱制等問題是否相衝突?在這些問題沒有整體被呈現,說明如何安排先後施行的順序之前,我們實在無法想像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要如何實現?

  5. 司法院定位不變

    最後對於真正影響司法制度的根本:「司法院審判機關化」未有任何著墨。對於司法行政凌駕司法審判機關,造成行政力量大於司法獨立的奇特現象並未加以檢討,更不用說司法院院長立即退出政黨這樣重要、有意義卻簡單的工作。

    雖然我們仍肯定司法當局提出了放置法官名牌、判決公開上網、建立法官評鑑制度、建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等政策,但是,面對這樣一份未跳脫官方制式時間表,我們仍不得不感到失望。我們非常希望當局瞭解到,不僅民間對於長久以來忍受惡質的司法已經忍無可忍,連體制內的司法官們也紛紛發起各式的建議、批判,希望加快官方司改的遲滯步調,否則台灣司法制度的全面崩盤幾乎是指日可待。所以強烈希望司法當局是一個真正能落實改革,提出一個具體可行、有遠景、值得期待的司改時間表,而不是官樣文章的敷衍。而目前這樣一份時間表的提出,除了使我們深深懷疑司法當局是否能真的瞭解民意之外,似乎也正式宣告了司法改革的工作要靠民間更強大的壓力才能有真正的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