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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籌備會,民間司法改革團體發表聲明

司法院表示籌備會人選結構定為:律師三名、法官三名、教授三名、檢察官兩名、司法院、法務部各一名。並宣稱已達到民間、官方代表各半的結果。民間司法改革團體認為:

  1. 司法院針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事,自五月八日由民間五團體共同推動,並由李登輝總統承諾召開後,司法院僅於五月二十七日曾與民間團體會面過一次,之後並未進行洽談或協商,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更於期間行文催告司法院儘速籌備,以促成會議順利召開,惟司法院遲遲未有回音、一概相應不理。但是在拖延了近五個月之後卻突然宣佈已經有結論,並片面宣佈籌備會人員,其倉促的程度顯然是意圖敷衍民意壓力,真正使得延宕數月不曾進展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籌備會再度開張的原因,實在於民間團體決定發起「一0一九全民改革司法大遊行」的結果。
  2. 司法院曾於五月二十七日公開承諾,不主導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召開,但是現在顯然違背當初承諾,在沒有任何民間團體有協商共識情形之下,片面決定了籌備會人選,無疑說明其根本企圖主導全國司改會議。
  3. 我們要強調的是,如果司法院執意主導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召開,那麼和目前官方的「司法改革委員會」根本沒有什麼差別,也就根本無須召開全國司改會議,因為同樣都是官方推託敷衍的方式之一而已。日前公佈研修三年的司法院定位問題結論是——一切回到原點!這正是典型官方推動「改革」的結果,我們根本無法期待被改革者本身來主導改革!
  4. 司法院在回應民間司法改革團體之「民間過半」的訴求時,一直搞錯焦點,始終錯認司法改革是「法律圈內人」的事,甚至以為是審、檢、辯三方的拔河遊戲,以至於會提出「律師四名」這樣的結構。我們一再強調,司法改革必須以民意為依據,以真正在司法中身受其苦的人為標準,像司法院所言民間團體是「與司法不相干的社團」,我們對於在民主時代有這樣迂腐的官僚覺得心驚!我們要求的是民間團體的代表、不同族群需求的代表,不是律師幾名、法官幾名的問題,請不要把全民對司法改革的呼聲混淆成法律人角力的喊價!
  5. 而對於司法院定於十月十五日將召開第一次籌備會乙事,民間司法改革團體不得不提醒司法院,在這樣倉促的時間內召開籌備會議,根本無法顧慮到出席者的代表性,而如果檢察官、法官、學者等各界代表根本就是由司法院方「欽定」,沒有公開選舉、民意調查等程序,那麼代表比例不僅不是官民各半,而且恐怕是官方占全數了!

對於司法院倉促宣佈成立籌備會的結果,民間司法團體表示非常遺憾,官方始終沒有認知到民意的趨向是今日錯誤的主因。不過,這樣的結果也再一次證實,只有民意的壓力才能督促官方做出改變!而持續不斷的壓力才會是官方改革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