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為新移民國家做好準備

台灣大量引進國際勞工以延續競爭力已有十餘年的歷史,在這段時間中,台灣每年至少都有30萬以上的國際勞工,他們從事的,大多屬於3K行業,也就是骯髒」、「危險」、「辛苦」的工作,除此之外,也有大量的勞動力投入家庭幫傭、老年疾病看護的領域。此外中國人民申請來台居留的人數,到了2004年「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新法實施後,更從前一年的8468人,一舉暴增至5萬3374人。

移工、移民、國際通婚的情況早已成為社會現象。其中以中國、越南籍配偶數量最多,「大陸新娘」、「越南新娘」等外籍配偶,也成為人權團體關心的弱勢族群。根據2004年底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越南籍配偶達5萬5804人;而內政部境管局統計中國籍配偶自1992年1月起至2006年2月申請停居留的人數,累計更高達22萬5207人。國際勞工、外籍配偶在台灣土地長時間居留,語言、文化、生活習慣的差異過大,因衝突所引發的司法事件與人權爭議問題,也與日俱增。

有關當局必須及早重視從1945年以來,再度由中國、東南亞大量入境的國際移工、婚姻移民在各種層面帶來的新衝擊。我們早已成為「新移民國家」。

除了移民保障(如「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必須更加重視移民權利的保障之外,我們也不得不發出評議:法庭是否已經為此做好準備?

遺憾地是,我國法庭獨尊「國語」,其他語言幾乎可以說到了無視的程度,更別說是否有能力為國際移工移民或原住民提供適當的法庭通譯。法庭通譯究竟是法庭溝通的工具還是裝飾用的家具?

我國真正實施憲政的時間,其實只有短短十餘年。而這十餘年之間不斷因現實因素而修改憲法,而每次修憲也製造了更多的問題。獨裁者創造了憲政的神話,神話變成了禁忌,禁忌使人民畏懼。而畏懼便是最有力的統治。儘管我們早無恐怖統治的陰影,憲法卻成了一具冰冷的僵屍。我們真正要追問的是:何以我們的憲法喪失了應有的真實感與生命力?

「遙遠且凜冽」,這是我們目前的憲法現狀。憲法既非帝皇的寶璽,亦非君主的刀劍,與其將憲法描述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她更應該是屬於全體公民與國家之間所訂立的權利契約書。法律人應該如何自覺憲法對於公民的重要?對憲法冷感,應該如何對症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