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微弱的溫暖

前兩天,為了兩件案子,民間司改會陪同當事人到了監察院一趟。一件案子是大家熟知的蘇炳坤案。很多人聽到這個案子還沒結束,多半都會露出驚訝的眼神,很驚訝的說:「他不是已經被總統特赦了嗎?怎麼還要調查?」我們的難處也在這裡「不是結束了嗎?」是這樣嗎?這個案子讓蘇炳坤逃亡了十一年,做了兩年半的牢,所有的營生毀於一旦。現在的他,是個過了半百的「資深中年」男人,常常感嘆三十多歲時自己旺盛的鬥志不再。總統英明特赦之後,犯過的錯也一筆勾銷?這是我們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的司法?我怎麼想也想不懂。

另一位是當事人張方田的妻子。牽涉的是一個殘酷的殺人案,被害人是一個三、四歲的小女孩。說起來令人髮指的刑案,不過正如所有的喊冤故事一樣,殘暴的刑求、連邊都沾不上的證據,又毀了一家人。原本被判處死刑的他,經過義務律師的辯護在更審數次後以無期徒刑確定,目前已經在服刑。不過被害人的父親打了電話給義務律師說:「法官怎麼能說是因為手段不夠殘忍,所以改判他無期徒刑,我女兒都死了,還要怎樣才算才殘忍?!」張方田這一頭也有話要說:「如過是我做的,判十個死刑我都心甘情願,若不是我做的就要還我清白,無期徒刑是什麼意思?!」司法不是數學,不能相加兩邊的期望後除以二,是與非,司法只有一條線。司法的無能再度讓無冤無仇的人對立起來,他們的怨嗟無人能解。

兩件案子的當事人,都經歷過蒙冤的過程,知道被冤枉的無奈與無助。蘇先生以「過來人」的身分安慰張太太,聽到一樣的刑求、一樣的草率,激動處拭淚頻仍,像是回億起這十多年來的辛酸,像是看見當年自己的妻子是如何堅強的為自己爭取最後的清白。但畢竟,罪刑全免的特赦僅此一件,誰也不敢奢求未來還有機會。

踏出監察院的大門,明明兩個最需要幫助的人,卻急切的希望自己可以幫忙對方,艱難的生活沒有打垮他們,反而鍛鍊出一種困境中的堅定意志。他們的開場白總是這樣說:「我們沒讀過什麼書,不懂法律,可是,為什麼沒有證據就可以這樣冤枉人?」這樣簡單的質疑卻輕易打倒我們,為什麼?我們始終也想不明白。

看到他們走在人生陰暗處,卻不忘伸出溫暖的手,謙卑而誠懇的生活,盡可能的拉別人一把,我想,不知道為了業績逮捕他們的警察、粗心草率的檢察官,和坐在法庭上判他們罪刑的法官們,會不會因為這樣卑微的溫暖而感到一點點心酸?

※ 刊登處:台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