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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草率的司法誤殺人命!徐自強案非常上訴遭駁回聲明

三審定讞的徐自強死刑案,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判決死刑確定、辯護律師提出四次非常上訴聲請(同年五月二日、五月十八日、六月二十二日及九十年三月二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五月十七日召開記者會聲援、監察院人權委員會由江鵬堅、李伸一、黃勤鎮三位監察委員組成調查小組深入調查,並於九十年一月初完成調查報告,明白指出本案調查確有疏失,建請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的情形下,最高檢察署署長盧仁發也在九十年四月三日提出非常上訴。未料經由最高法院書面審理之後,仍然決定駁回最高檢察署所提出之非常上訴,徐自強再度陷入隨時執行死刑的死亡威脅。
最高法院面對該案各項疑點尚未查證,僅憑共犯之自白與法官推論即定罪徐自強死刑,卻仍堅不願發回至高等法院重新調查,坐視疑點不明、證據不足的司法判決剝奪人命。此種草率、自大的心態只會再次造成司法殺人的遺憾!

八十九年法務部趕在監察院調查之前,迅雷執行了盧正案的死刑,這件僅憑警方不當偵訊所取得之自白定罪的案件,不僅對社會造成巨大震撼,更讓他的家屬無法信服,至今仍每星期四持續在立法院前抗議,尋求立法保障警訊時的自白任意性。而今天,當最高檢察署也願意面對案件中的疑點提起非常上訴時,最高法院竟然漠視該案原判決的草率程序,更無視死刑判決務求其生而不可得的要求,逕行駁回最高檢察署之非常上訴,在該案疑點無法得到澄清機會的情形下執行死刑,這樣的法院要如何讓被告家屬信服?如何讓社會信賴?又如何可能讓台灣進升人權國家之林?

對於最高法院拒絕反省、輕忽人權的作法,我們予以嚴厲譴責,更無法理解,既然連最高檢察署都認為該案有再調查的必要,最高法院又何必懼怕案件重新審閱調查?為何不讓該案回到司法的救濟途徑尋求解決?為何堅拒還給當事人一個公平公正的審判?當面對質疑卻拒絕反省,空有救濟之門卻無救濟之途,這才是讓真相匿跡、正義隱藏的元兇!

我們只能懇請檢察總長再提非常上訴,為台灣的死刑執行嚴格把關,也為台灣的人權標準把規,更為台灣的司法判決水準把關!

附件

  1. 徐自強案爭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