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死」不認錯的司法

死刑,是一項無可回復的極刑。

我國的法官並非民選,卻能執掌刑事被告的生殺予奪大權,所憑藉的無非是人民對法官操守、專業能力及敬業精神的信賴。如果失卻了這項信賴,法官的判決何能理直氣壯而令人民心服?又何能自稱是以國家、社會的公義之名來懲罰刑事被告?正因法官乃是以其判決直接向社會負責,法官在獨立審判之際,自應體認自己是能力有限的凡人而非全知全能的神,並嚴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以期儘可能以程序正義來保障自己最終的判決正確。執掌生殺大權而能謙卑,並因謙卑而謹慎,正是司法權正當性的真正來源。

草率的司法殺了盧正及江國慶

不幸的是,在盧正及江國慶(有關這兩個案件的情況請參http://www.jrf.org.tw/reform/file_4.htm">民間司改會網站)這兩個均引起社會各界矚目的死刑案件(目前都已執行槍決),我們卻充分看到司法的傲慢以及因傲慢而來的草率、不負責任。這兩個案件都是以被告的自白做為定罪的主要證據,然而自白的內容不但與卷內其他證據多所牴觸,而且還自相矛盾,可說破綻百出。至於自白的取得過程,則更充斥非法留置、欺騙、利誘等不當取供手段。然而,法院卻對一見即知的重大瑕疵視而不見,照樣以自白做為定罪的主要證據,其草率、不負責任令人對判決不忍卒睹。無怪乎被告臨執行之際仍鳴冤不已!

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顯示兩案疑點重重

正因判決草率、粗暴而殊難令人心服,在盧正及江國慶被槍決後,兩人的家屬明知無能挽回既成的事實,仍然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調查的結果,認定兩案的承辦人員都有違法失職。

以盧正案來說,監察院雖然只對警政署、台南市警察局及所屬第五分局提出正式糾正,然而在調查報告中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及歷審法官的認事用法卻仍直指其非。而江國慶案部份,監察院的調查意見也明白指出判決有多項疑點並未釐清,並建請國防部轉飭所屬研究有無提起再審或非常審判之事由,並另組專案小組,就本案所有嫌疑人再逐一查對,以澄清疑慮。

司法機關堅守三不原則:不認錯、不賠償、不平反

然則,監察院的調查對司法及軍法人員來說卻猶如馬耳東風。以盧正案來說,僅見台南市警局第五分局對承辦警員申誡一至二次(約與服裝儀容不整之懲處相當),未見法務部及司法院對被監察院指正之檢察官及法官有何處置。至於江國慶案,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不但未曾主動依監察院的調查意見著手研究,反而以荒誕無稽之理由駁回江國慶家屬提起非常上訴之聲請。至於主動認錯、道歉?這些法官、檢察官裝聾做啞猶恐不及,遑論認錯、道歉。

「死」不認錯的司法,令人民憤怒

莫非是因為反正已經槍決了,所以就算判錯也就算了?對於自己的疏失,「死」不認錯,正足以顯示出傲慢,並且顯示一個可怕的事實:因著這種傲慢所帶來的草率、怠惰,司法隨時還會再犯錯!而隨時有可能錯把無辜者送入刑場的司法(justice),哪裡有資格自稱為「正義 」(justice)?不過是部殺人機器罷了!因此,在11月4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生日的今天(民間司改會於1995年11月4日正式對外宣布成立),我們除滿懷沉痛的心情,紀念盧正、江國慶以及其他慘遭司法/軍法草菅人命的冤魂外,並呼籲法務部、司法院及國防部勇於任事,儘速回應監察院的指正,就盧正及江國慶案重行提起非常上訴,以化解人民的疑慮,並告慰死者家屬的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