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真希望我也可以選法官!

如果可以選法官,我想我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個人也不會被折磨這麼久。自八十年八月十五日被捕至今,已整整有十二年。

聽說今年九月一日開始,有些法院的民事庭可以由當事人自行選任法官,讓我們聽了覺得好羨慕,我們從一審、二審、兩次更審到再審,碰到這麼多不同的法官,讓我們知道能碰到一個好法官是多麼重要的事。

汐止吳銘漢夫婦的慘案我根本沒有做,所以我不怕司法的審判,但是害怕碰上不認真、不公正的法官昧著良心判案。舉例來說好了,再審之前的更二審第一次調查庭,當庭我們請求法官調查證據,法官卻回答我們說:「對不起,法官還沒看卷,我回去會看,調查庭擇期再開。」就這樣下次開庭卻已是辯論庭,之後就宣判。一次法官沒有看卷的調查庭、一次辯論庭,兩次加起來還不到兩個小時,我們就這樣被判死刑。

反觀這次再審,三位承審法官非常的認真,總共開了三十一次調查庭及三天的辯論庭,平均起來每次大約五個小時,最久的一次還曾自上午九點開到晚上十點半。算一算之前從一審到更二審的開庭時間,加起來還沒有再審兩次調查庭的時間長。

而且再審法官一開始就跟我們說:「我們會認真調查所有對你們有利與不利的證據,如果讓我們找到你們有罪的證據,一定會判你們死刑。」這樣嚴正但公允的態度,讓我們對再審多了許多信心,事後證明,法官們真的將對我們有利、不利的證據調查得非常詳細,同時也透過交互詰問的進行,讓律師、檢察官可以詳盡地詰問證人與專家鑑定人,所有的證據都被完整地攤在法庭上。

其實在這次再審宣判前,我和秉郎、林勳就曾說過:「再審法官這麼認真地審理,我們就算被判有罪,也不會上訴。」因為如果這樣認真的交互詰問、詳細調查,都還不能還我們清白,那麼我們對司法還能有什麼期待呢?

最後我只是想說,我沒有做就是沒有做,再怎麼查也不會有證據顯示我有犯下這個案子。只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所有對我不利的證據就只有我們在警察局被刑求而得來的筆錄,但是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認定,之前的法官認定是我們幹的,所以直接依照自白判我們死刑;但是再審的法官除了注意到自白以外,還會調查其他證據來佐證自白的真實與否,最後在找不到證據的情況下,判我們無罪。我不知道這是不是代表司法有進步,只是一個人的人生有多長?我真不希望我的人生就這樣平白被司法的程序給犧牲掉。這十二年來實在很感謝大家對我的關心與支持,也因為有家人及社會大眾的支持,才能讓我繼續堅持。其實這次宣判無罪之後被發回更審,雖然很無奈,不過我還是會繼續為我的清白奮鬥。

最近很多人在路上碰到我都會問:「怎麼會這樣?一下死刑,一下無罪,然後又被發回重審?」我很想回答:「為什麼會這樣請不要問我,應該去問司法。至於發回之後的問題,我只能說,我真的很希望可以再碰到認真、公正、客觀的好法官,再一次還我清白。」

 ※ 刊登處: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