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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案判決評鑑公布記者會

眾所矚目的徐自強涉嫌擄人勒贖殺人案,雖經最高法院判決死刑確定,但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民間司改會)邀請國內三位刑事法學教授李茂生、何賴傑及黃朝義等人深入評析後,認為該起判決在法理上確有疑義。為此,民間司改會特地於今天(十七日)舉辦記者會向外界公佈該案判決評鑑的結果。

根據出席記者會的台大法律學院李茂生教授表示,本案法院僅憑共同被告的自白及徐自強租屋共居與租車的事實,即認定徐自強為擄人勒贖並殺人的共謀共同正犯,這樣的判決水準或許符合日本一九三0到一九六0年代左右的程度,但相較於現今日本學界及實務界已大幅限制共謀共同正犯適用的範圍,顯然相去甚遠!台灣人民受到法律以及司法保障的程度,實在堪慮。

此外,政大法律系何賴傑教授在徐自強案判決評鑑中指出,我國刑案偵查人員習慣用「狗咬狗」的偵查方式,讓共同被告彼此間「咬來咬去」以供出犯罪,這種作法的合法性,頗值得懷疑。更何況本案法院是從共同被告所供出的各種「版本」中,推論出另一套「院定版」,來定徐自強的死罪,這樣的判決,當然令人難以信服。另一方面,東吳大學法律系黃朝義教授在判決評鑑中亦認為,在無相關物證等補強證據存在下,僅憑共犯的自白即判定徐自強參與擄人勒贖並殺人,在解讀上實在太過牽強。而且,實務上將自白視為證據之王,過度偏重自白,甚至濫用自白的作法,勢必造成更多的誤判或冤獄。

最後,民間司改會表示希望藉由此次判決評鑑的公佈,司法體系能夠重新審視徐自強案,以及僅憑共犯自白即判人死罪的危險所在。同時,民間司改會也呼籲法務部陳定南部長槍下留人、檢察總長再次為徐自強提起非常上訴,以免冤抑。

附件

徐自強案判決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