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廢除死刑,陳定南決心不變!

「替代死刑推動聯盟」代表於今日(93.08.05)上午行拜會法務部陳定南部長,要求法務部應對廢除死刑的政策提出落實的方法及時間表。

替代死刑推動聯盟(下稱「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教授首先表示,聯盟繼七月二十二日拜會總統府蘇貞昌秘書長,要求政府積極推動替代死刑政策,以落實人權保障後,今日特來拜會陳定南部長,希望提醒部長,不要忘了民國90年5月17日的公開承諾:希望在三年內廢除死刑。

聯盟的執行長兼發言人,輔大和平研究中心主任吳志光教授則接著說明,廢除死刑,不應只是口號,更要起而行。聯盟希望部長本於職權,具體兌現廢除死刑的承諾。因此,在死刑全面廢除前,請法務部檢討並修改「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其中,具體的作為應該包括,1.放寬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作為停止執行死刑的限制;2.放寬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作為停止執行死刑的限制;3.聲請大法官釋憲亦可作為停止執行死刑的依據;4.最高法院檢察署及法務部應主動告知並協助死刑犯請求赦免。

陳部長首先表示,法務部並未改變廢除死刑之政策,而且有一定的措施及進度。例如,希望研擬將法定刑為唯一死刑之罪,研修為相對死刑,再研議提高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假釋之門檻,使無期徒刑未來能替代死刑,漸進達成廢除死刑之目的。而對於聯盟提出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的四個修改意見,陳部長也一一予以回應,並認為這個要點雖然只是法務部的內部行政規則,但確實可以檢討修正。首先,部長認為申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作為停止死刑的執行,的確不應以一次為限。至於監察院調查中的案件,目前法務部的作法也是只要監察院調卷,就會暫停執行,但是法務部願意檢討修正,是不是讓這個部分的規定,可以更明確化。另外,以徐自強案為例,只要是聲請大法官釋憲的案子,法務部也會主動的停止死刑執行。最後,關於主動協助死刑犯請求赦免一事,部長表示,法務部願意主動盡告知責任,但赦免是總統職權,此部分願建請行政院整體檢討,甚至修法改進。

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律師緊接著表示,決定一個人的生死是何等重大的事情,因此,在完全廢除死刑前,只要有任何的疑點就應該暫停執行死刑。另外,法務部的刑法部分條文修重草案中,希望提高假釋的門檻,無期徒刑逾30年、累犯逾40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等,這樣的修法應該要告訴民眾,這是為了要將來廢除死刑的配套措施,否則民眾只會感受到政府的嚴刑峻罰,而不理解人權的意義。

林詩梅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則更進一步說明,死刑真的有嚇阻犯罪作用嗎?以歐盟與美國的情況來比較,歐洲沒有死刑,但社會治安及犯罪率都比還留有死刑的美國更好,這點值得我們思考。另外,假釋制度的改進,應著重於審核假釋必須更嚴謹而不能流於形式。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律師表示,法務部甚至應該與司法院共同協商後,在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條文中,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的主要精神修入刑事訴訟法。另外,法務部也應該著手進行或鼓勵進行台灣目前死刑現況的實證研究。對此,陳定南部長則回應,關於實證研究,法務部目前沒有能力進行,但是在沒有違反任何法律規章下,他樂見其成願將相關資料供民間團體或學界研究。

最後,陳定南部長表示,廢除死刑已經是世界潮流,不過,國內可能還需要透過教育,導正民眾的觀念,而這需要官方與民間共同努力,他樂見聯盟能協助法務部推動廢除死刑,也希望這個目標早日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