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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對於法醫師法草案之聲明

據立法院消息指出,司法與環福委員會將於5月11、12日進行兩日一次的法醫師法草案聯席審查會議。為此,民間司改會表示:非常歡迎法務部將法醫師設計為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之一,但有幾點在觀念上仍然必須釐清。

首先,所謂的「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其執業的最高信念,就是專業的獨立與品質。以法醫師而言,就是要本於充實的學養,忠實而不受任何干擾地作出法醫專業判斷。然而,法醫師法草案第12條卻將已取得證照的法醫師納入公務員體系之內,規定必須在法務部服務二年才能獨立執業,此顯然有違專業獨立之要求。民間司改會認為,既已通過國家考試取得法醫師證照,自無不許其自行執業之理,而若認為初入行之法醫師有累積實務經驗之必要,也應開放得在其他公私立法醫部門任職,不能由法務部壟斷。

其次,法醫師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就是要參與訴訟的進行,擔任專家證人在法庭內接受諮詢,因此,有必要在法醫師法內規定法醫師的到庭義務。另外,一般的法醫師與專科法醫師之區別,在草案內並未劃分出來,而這牽涉到法醫師的專業化以及其執業之內容與範圍,實有必要予以訂明。

最後,在強制解剖等真正與死亡管理相關的重要設計方面,草案中也沒有比較前瞻的規劃,誠然我國民情不喜強制解剖,但比諸先進國家,我國的解剖率著實偏低,而這對人權亦有妨害。因此,民間司改會主張適度放寬強制解剖之範圍,並加入司法審查顧及民情,以求平衡。

除了上述幾點修法建議外,民間司改會在此呼籲立法院應協調各界意見,早日建立符合我國需求的法醫師制度。唯有如此,台灣才能真正提升鑑識及法醫科學辦案的品質,而達到保障人權及促進刑事訴訟發展的正面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