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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民眾對刑訴制度修正之意見

司法,不能離民意太遠…

為瞭解一般民眾對法院處理刑事案件品質的看法,以及對刑事上訴審修法的意見如何,「反對剝奪人民上訴權行動聯盟」委託故鄉市場調查股份有限公司,於95年1月3日至1月11日間,以台灣地區23縣市及金馬地區20歲以上民眾,進行電話隨機抽樣訪問調查,總共訪問有效樣本數1094人,並完成「2006年台灣民眾對刑事訴訟制度修正之意見調查」報告。

按照調查結果顯示,以假設滿分為100分,受訪民眾對於現在法院處理刑事案件的品質平均得分僅60分而已,顯然刑訴新制實施後一般民眾對刑事裁判品質並沒有大幅提升的感受。而在第一審法院的裁判品質沒有改變以前,有68%的民眾不同意政府以增加上訴難度的方式修改刑事訴訟法,更有高達75%的民眾不認同為減輕法院的案量負荷的理由,修法限制人民上訴機會。對於司法院擬朝刑事訴訟金字塔化的目標,修法增加限制上訴審(包括二、三審)的條件,實際上固然可能因此減少法院整體案件總量的負荷,但顯然也將影響人民既有的上訴權利,不單是此次民意調查反應一般大部分民眾的反對觀感,全國各地地方律師公會也一致反對司法院在一審刑事案件裁判品質未臻理想前,就上訴審部分為限制上訴機會的修法內容,甚至有六百多名專業律師也都連署表示反對。

面對一般民眾及專業律師的普遍反對現階段刑訴上訴審修法聲浪,司法院宜立即停止提案或推動修法的作為。此次調查一般民眾認為刑事案件的法院裁判品質,要達到平均85分以上,才能讓人民服氣,不用再提上訴。相對現在的滿意分數僅60分而已,差距25分不可謂不大。司法當局與其急於修改上訴審以減輕法院的負荷,以促進法院的裁判品質,易遭藉詞托口的詬病,不如立即就如何強化及提升第一審偵查中的辦案品質,再精進求是,也應就刑訴新制實施後的偵、審辦案情形,有無落實新法精神,進行實證調查,並提出改善的配套或措施,待一般民眾及專業法律人員已對第一審刑事裁判品質有相當提升之肯定後,再談修正上訴審,猶且未晚。

附件

2006年台灣民眾對刑事訴訟制度修正之意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