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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見破產法可以解凍

日昨貴報報導最高法院「破產宣告,給卡奴重生的機會」、「不再側重債權人,也要保護債務人」的裁定意旨,值得肯定。

長期以來,我國破產法就只是聊備一格,律師遇到民眾諮詢有關破產的問題,都直接告訴民眾,聲請破產不可能成功,律師在破產法領域如同英雄無用武之地。根據司法院統計近五年來台灣聲請破產件數,平均每年僅有三百餘件,駁回率高達八成五以上,真正進入破產程序者,如鳳毛麟角少之又少。

上述數據與外國比較,更能顯示我國實務的荒繆。鄰國日本有一億二千七百餘萬人,以西元二○○三年申請破產的件數,日本達二十四萬兩千餘件,台灣僅有四百件,日本案件數竟是台灣的六百倍。連人口少於台灣的新加坡,同年也有一萬八千六百件之多,足見我國實務已與世界脫軌,法院為了保護債權人,避免有心人藉破產逃避應該負擔的債務,便將無償債能力的百姓拒之法院門外,這反倒造成不斷上演債務人全家自殺或從事犯罪行為來償還債務現象,如此適得其反造成社會更加混亂。

破產機制的設置,目的就在保護債務人,讓經濟上的暫時失敗者有一個重生的機會,建立一套公平的運作機制。如果實務只考量保護債權人,不准破產讓債務一筆勾消,這不僅與破產法立法意旨背離,也讓經濟上一時的失敗者只能尋求自殺或從事犯罪行為,藉此解決其終身背負龐大債務的唯一途徑,這已嚴重危害法治國家人民生存權的保障。盼望實務界未來能更側重保護債務人立法初衷,讓破產法發揮經濟復甦、重建更生的功能!

※ 刊登處:中國時報/A19/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