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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整理冤案的卷宗證據與事實經過?《冤案平反手冊》之整理案件篇

平反冤案,首先必需掌握案情資訊,才能判斷冤案成因,進而規劃平反策略。本文介紹如何整理卷宗證據與事實經過的具體方法,提供需要平反冤案的朋友參考施作,不但可以自助助人,更能夠協助案件救援者研判案情,加快救援案件的進度。

方法一:整理案件大事記與時序表

按照事件發生時間,依順序排列製表,是掌握案情資訊的基本工作。建議從「大事記」開始整理,以掌握案件全盤結構。範例如下:

表格範例:大事記

日期及時間 事件 備註
*年*月*日**時**分 鄰居發現被害人陳屍在自家客廳。 **分局報案記錄
*年*月*日**時**分 被告在工作地點被警察逮捕,留置在**刑事警察隊訊問。 **警察局詢問筆錄
*年*月*日**時**分 檢察官訊問後,聲押獲准,被告羈押於台北看守所。 **檢察官訊問筆錄
*年*月*日 檢察官以強盜殺人罪嫌起訴被告。 案號:**年偵字第**號
*年*月*日 一審判決被告無罪,被告當庭釋放。 案號:**年訴字第**號
*年*月*日 二審判決被告無期徒刑。 案號:**年上訴字第**號
*年*月*日 三審駁回被告上訴。 案號:**年台上字第**號
*年*月*日 被告報到入監,於台北監獄服刑。 執行通知書

整理完成後,接著分析大事記,找出影響案件轉折的關鍵點,就其整理詳細時序表。以前表為例,轉折關鍵在於案發後,警方進行那幾次調查,才鎖定被告為嫌犯。就此,建議整理「警方偵查時序表」,範例如下。

表格範例:警方偵查時序表

日期及時間 警方偵查行為 單位及員警 備註
*年*月*日**時**分 鄰居發現被害人陳屍在自家客廳。 **分局**派出所
員警甲
**分局報案記錄
*年*月*日**時**分 警察詢問報告人鄰居A與被害人親屬。 **警察局刑事組
員警乙、丙
**警察局詢問筆錄
*年*月*日**時**分 警察詢問附近住戶,製作訪查記錄10份。 **警察局刑事組
員警乙、丙、丁
**警察局訪查記錄
*年*月*日**時**分 警察調閱附近店家監視錄影,尋找可疑人士。 **警察局刑事組
員警丙、丁
**警察局訪查記錄
*年*月*日**時**分 法醫解剖鑑定死者為他殺,凶器為鈍器,死亡時間約三天前。 **法醫研究所
法醫戊
**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
*年*月*日**時**分 刑事鑑識發現可疑指紋一枚,被害人指甲中皮屑DNA一組。 **刑事鑑識中心
員警己
**刑事鑑識中心鑑定報告
*年*月*日**時**分 秘密證人指出被告積欠被害人債務,不堪催討憤而行兇殺人。 **警察局刑事組
員警庚
**警察局詢問筆錄
*年*月*日**時**分 被告在工作地點被警察逮捕,留置在**刑事警察隊訊問。 **警察局刑事組
員警庚
**警察局詢問筆錄

整理上例之偵查時序後,可以得知警方雖然有進行訪查、調閱錄影與法醫鑑定…等工作,但都沒有鎖定被告,最後是依賴秘密證人的指證才鎖定被告。因此,本件範例之平反重點將在於秘密證人是否可信,以及指認內容是否經得起科學證據的檢驗。

實際應用上,時序表應依個案不同的需求,分別整理成多個表格。常見用者,除大事記與警方偵查時序表,還有(1)犯罪過程(2)自白與證詞(3)不在場證明…等時序表。整理的原理在於,以時間作為軸線,將不同的人物,在不同的地點,所發生的不同事件,串連在一起,建構案件的原貎,找出隱匿的真相。

方法二:整理事實對照表

冤案的根本問題,在於法院認定的事實不同於真正發生的事實。因此,將不同的事實作成對照表,是說明冤案成因的好用工具,範例如下:

表格範例:事實對照表

日期及時間 法院認定的有罪事實 真實發生的無罪事實
*年*月*日 甲撥打電話予其堂兄乙,探詢有無取得手槍與子彈之門路。乙隨即聯絡丙○○,達成買賣1支改造手槍、6顆子彈、價金為4萬元之交易合意,並約定同日晚間7時至彰化和美鎮和線路*號別墅交易。甲依約到達,付款取槍後,旋即離去。 甲當天休假在家,並未打電話給堂兄乙。下午在桃園市**電影院看電影,晚上在**網咖,玩線上遊戲,至約10點回家休息。
*年*月*日 甲因缺錢花用,竟向堂兄乙提議搶劫銀行。下午3時,2人共同騎乘乙女友所有車號**之機車,持手槍1支、電擊器1個及口罩3個(遮掩車牌所用),頭戴安全帽進入銀行,甲持槍喝令警衞趴下,乙要求櫃台行員交出財物, 2人得手後旋即逃逸,所得財物則朋分花用。嗣後,經警調閱監視錄影畫面查獲機車車號,循線逮捕甲、乙二人。 甲當天感冒生病,向公司請病假一天。早上10點至**診所看診取藥後,回家休息睡覺,到隔天早上上班前,都沒有再出門。

真實案例通常很複雜,例如參與人數很多、實施次數很多、犯罪現場很多…等情況,請耐心細心分項整理,將不同的事實一一對照製表。假若警察、檢察官、一審、二審、或不同審級,分別認定了不同事實,建議要針對歷審認定事實之不同處,進行整理。整理事實對照表之原理在於,表現「多個不同的事實,並突顯其差異。」事實差異之所在,就是冤案平反之所在,因為真相只有一個。範例如下。

表格範例:歷審事實對照表

事實 警察移送書 檢察官起訴書 一審判決書 二審判決書 更一審判決書
甲有無向丙購槍
甲搶劫時持槍或電擊棒 持槍 持槍 未參與犯罪 持槍 持電擊棒

方法三:整理證據清單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也就是要有證據,法官才能判罪。因此,整理出法院究竟依據什麼樣的證據,才作出有罪的裁判,是平反冤案的基本工作。尤其是成功平反的冤案,常常就是發現原來法院遺漏的證據,甚至是被檢警調人員隱匿的證據。因此,整理證據清單務求完整齊備,一定要作到絕無遺漏。

具體的整理方法是將卷宗從頭到尾一頁一頁地翻閱,只要看到證據,就列入清單中,並記載證據出現的時間與所在位置。然後,對照偵審書類中,有記載的證據,逐項比對列入清單中。最後並檢查,被送到法院總務科所存放並確實完成登記的「贓證物復片」表格中的物品清單、監聽譯文、偵審筆錄的錄音錄影、以及監視器錄影帶…等外放證物。範例如下:

表格範例:證據清單

出現時間 證據 所在位置 警察移送書 檢察官起訴書 一審判決書 二審判決書
*年*月*日 海洛因3克暨鑑定報告 **警察局 有記載 有記載 無證據能力 有證據能力
*年*月*日 吸食器1組 法院贓物庫 有記載 有記載 無證據能力 有證據能力
*年*月*日 磅秤1台 法院贓物庫 有記載 有記載 無證據能力 有證據能力
*年*月*日 分裝袋5包 法院贓物庫 有記載 有記載 無證據能力 有證據能力
*年*月*日 監聽譯文 隨卷外放 未記載 有記載 有證據能力 有證據能力
*年*月*日 監聽錄音帶 法院贓物庫 未記載 有記載 有證據能力 有證據能力
*年*月*日 記事本 法院贓物庫 未記載 未記載 未記載 有證據能力
*年*月*日 警詢自白 附卷 有記載 有記載 無證據能力 無證據能力
*年*月*日 偵訊自白暨訊問光碟 附卷 未記載 有記載 有證據能力 有證據能力

以上表為例,可以發現「吸食器1組、磅秤1台、分裝袋5包」在一審時都被認定無證據能力,而二審都改而認定有證據能力。細看判決書的內容則進一步發現,其中涉及警方是否違法搜索的問題,這可能就是冤案進一步要調查確認的點。而「記事本」則是二審時才浮現的證據,原先怎麼都沒提到,它又是怎麼出現的,也值得進一步了解。

方法四:整理人物關係圖表

冤案成因經常出在「人」的問題,例如:推卸罪責的共犯、虛偽說謊的證人與違法瀆職的警調人員…等等。分析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圖表是很有效率的工具。舉最常用的指認順序圖為例,就是將證人指認對象以「箭頭」標出順序,列成圖形。範例如下:

圖表範例:指認順序圖

圖表範例:共犯罪名表

姓名
罪名 吸食毒品 吸食毒品 販賣毒品 販賣毒品 吸食毒品 販賣毒品

單獨觀察「共犯罪名表」,看不出六名共犯罪名不一的原因。但配合「共犯指認序順圖」就能看出警方對於指認毒品來源者(甲、乙、戊),僅以吸食毒品(輕罪)移送,但對未指認毒品來源者,就以販賣毒品(重罪)移送。因此,,調閱警方訊問共犯的錄音帶就很重要,應仔細聆聽指認過程,是否有威嚇利誘被告誣陷他人的情事。

再以下表為例,四位證人個別指證都有前後不一的情況,但整理指證關係表將綜合比對,就能發現證人的共同交集(B開車),對研究案情極有助益。

表格範例:證人指證關係表

證詞內容
*年*月*日 A開車 A開車 不確定 A開車
*年*月*日 B開車 B開車 B開車 A開車
*年*月*日 B開車 不確定 B開車 不確定

方法五:整理媒體報導

刑事案件向來是新聞媒體的焦點,而報導的主要消息來源通常是警察或檢察官。因此,新聞報導的內容,往往反映當時偵察人員對案情的研判,以及辦案手法與方向。

此外,新聞記者也會主動採訪證人與附近民眾,這些都是追尋真相的重要線索。所以,整理媒體報導也是平反冤案的重要調查方法。

表格範例:邱和順案新聞大事記

日期 報紙版別 新聞標題
77.03.11 中時5版 請好心放陸正回家吧 警方已從信封採得七枚指紋 撕票也難逃法網
77.03.22 中時5版 陸正被綁票案有希望了 台中警方深入佈線﹑掌屋嫌犯小心求證 錄音辦聲積極蒐證﹑等待時機一舉擒賊
77.04.13 中央10版 偽稱綁架陸正企圖勒索 戴麗森昨被捕
77.04.13 中時10版 乘人之危 冒充歹徒﹑勒索陸正家屬 取款現形﹑婦人難逃法網
77.05.19 中央10版 陸正案綁票獲突破警方監控一名對象
77.06.11 中時5版 陸正案古井生波 怪電話再度響起 是否原綁匪仍難確定
77.06.13 中時5版 陸正生機乍現﹖撲朔迷離 男子電話通知﹑聲稱知道拘禁地 表明不取酬勞﹑約定領人擺了道
77.06.18 中央10版 吳伯雄昨前往新竹 探望陸正父母 莊亨岱表示警方將不惜代價辦此案
77.06.18 中央10版 莊亨岱向陸晉德夫婦表示 警方不惜代價偵辦此案
77.08.22 中時第5版 綁架外甥?純屬虛構 陸正舅舅突自首、新竹警方急查證 供詞不實漏洞多、排除嫌疑鬆口氣
77.08.31 中央10版 聽聲音!救陸正! 陸晉德巧思設計宣傳車 祈盼民眾幫忙尋找愛子
77.10.01 中央日報8版 柯洪玉蘭分屍案獲重大突破 邱姓男子與三少年謀財害命 警方懷疑陸正也是他們綁架並已遭撕票
77.10.01 聯合晚報5版 招認又翻供 三嫌指遭逼供

從邱和順案的新聞大事記中可以得知,警方曾經從信封上採得7枚嫌犯指紋。現在證實沒有任何1枚指紋是邱和順的。1988年4月7日以後邱和順就被羈押在新竹看守所,但6月份家屬仍接到綁匪的電話。新聞顯示抓到邱和順前,警方至少抓到5組自稱是綁匪的嫌犯,其中包括陸正的親舅舅。此外,指認邱和順的3位少年,在指認後立即自白是出於被刑求逼供。這些訊息,都是平反冤案的調查方向,可以補充司法卷宗不足之處。

冤獄平反之美國經驗

1990年代,由於DNA技術普遍運用到刑事案件,美國人開始意識到冤獄的存在,進而質疑司法體系的健全性,逐步於全美各地成立冤獄救援組織。2005年,有超過340位無辜的受刑人被釋放。在這些救援組織中,經驗值得參考的,首推維吉尼亞冤獄委員會(Innocence Commission for Virginia)。該委員會調查冤案,分析成因,並提出改革措施。詳細報告可點此參考網站

《司法改革雜誌》第94期譯介「維吉尼亞冤獄委員會志願調查員須知」,是有意平反冤案者非常好用的參考資料,推薦閱讀。

結論:發現問題,追查證據

本文介紹五種整理案件的方法,具體施作,有助找出導致冤案的問題點。發現問題後,接下來的工作就是如何追查證據與證人,發掘案件真相,平反冤情。追查證據的具體方法,將在下一篇專文中介紹,歡迎各位朋友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