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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冤死,誰該買單? 國防部向陳肇敏民事求償 法庭觀察活動 會後聲明稿

本會對於今(9/24)日,國防部向陳肇敏等人求償江國慶案補償金案件,發動法庭觀察後聲明如下:

一、台北地檢署之不起訴處分,果然造成國防部求償之困難

  1. 包括陳肇敏在內之所有被告,幾乎均引用台北地檢署之不起訴處分書,主張自己完全沒有任何的「故意」或「過失」。果然完全坐實了我們之前的質疑:檢察官幫忙消抹刑事責任的結果,終將導致賠償責任亦遭免除,國庫再難向違法失職的公務員求償,注定全民買單。
  2. 不論民事求償責任,是否須以刑事責任存在為前提,大家均應密切關注國防部之訴訟策略,檢驗其如何論述民事求償的攻防。尤其是關於「故意或重大過失」法律構成要件之主張,並如何駁斥被告陳肇敏等人之不合理答辯。

二、江國慶案乃典型「國家體制殺人」,若整體責任一一切割,將無人需要負責

  1. 延續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切割責任的精神,在民事庭內,被告們果然開始一一切割彼此的責任。
  2. 下屬們說:他們只是「聽命行事」,甚至於向法庭求情,軍人若不從命,還會有「抗命罪」的刑事責任。
  3. 然而,指揮官陳肇敏說:他雖然有派遣專門對付「間諜和叛國者」的「反情報隊」部屬去「問案」,但是,也指示「一切應合法」,部屬們刑求逼供,怎麼能算到他的頭上?
  4. 如果他們均言之成理,「無人需要負責」的結論就呼之欲出,我們真的可以接受?

三、憂心國防部「收帳」不積極,考慮「訴訟參加」:

  1. 針對國防部是否盡力看緊人民的荷包,我們已先提出四點質疑(請參見今晨之新聞稿
  2. 在觀看開庭之過程後,法官業已適當闡明法律見解,認為:(1)國防部在起訴狀對構成要件的說明,太過簡單;(2)由於每位被告所應負責之部分不同,國防部並沒有針對每一個被告所應負責的法律依據、基礎事實、法律要件逐一論述;導致:(3)被告無法回應與答辯,國防部也恐有舉證不足的敗訴風險;另就事實部分,法官亦質疑;(4)江國慶案本應由誰負責偵辦?為何陳肇敏要找「反情報隊」組成專案小組來調查?國防部的說明都不清不楚。
  3. 種種法院提出的問題,其實也是我們的憂心。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幾乎已經等同為被告寫好答辯書,而國防部若未積極充實的法律關係與事實證述,或恐導致訴訟遭駁回,國庫終將無法收回這筆帳,又是全體納稅人倒楣。
  4. 於是,我們除了舉辦聲援、連署、「究責」排字等等一系列的活動,請求大家積極地來關心江國慶案之外。就民事訴訟部份,亦考慮要向法院提出「訴訟參加」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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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 02-2523-1178